第49章當庭反殺
第49章當庭反殺(第6/6頁)
缺失、日誌刪除、郵件發送的物理可能等)做出合理解釋,亦未能有效反駁被告方關於證據偽造的指控。尤其在證人劉小東出庭作證,並當庭提交關鍵物證後,原告方關於郵件證據的主張已難以采信。而郵件證據的存疑,直接動搖了與之緊密關聯的‘在職期間竊取並離職後立即泄露’這一核心事實主張的邏輯基礎。”
“綜合全案證據,本庭認為,原告方所提供的證據,其真實性存在重大疑問,證明力嚴重不足,無法達到民事訴訟‘高度蓋然性’的證明標準。因此,原告浩天科技有限公司主張被告寒曉東實施商業間諜行為並造成其損失的事實,依據不足,本院不予認定。”
法官頓了頓,語氣更加嚴肅。
“第二,關於本案審理過程中暴露出的,涉嫌偽造證據、妨害司法公正等行為。相關聊天記錄、證人證言、物證所反映的情況,已超出一般民事證據爭議範疇,涉及可能存在的違法犯罪線索。本庭將依法將本案中發現的涉嫌偽造證據、誣告陷害等相關線索及材料,另行整理成冊,移送有管轄權的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此移送不影響本案基於現有民事證據的裁決。”
“綜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百一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第十七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第一百零八條之規定,本院判決如下:”
全體起立。
“一、駁回原告浩天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
二、案件受理費五萬元,由原告浩天科技有限公司負擔。
三、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上訴於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
“閉庭!”
法槌落下,聲音清脆。
旁聽席上,陳墨和影子對視一眼,輕輕鬆了口氣。記者席響起一陣嘈雜的議論和敲擊鍵盤的聲音。原告席那邊,孫偉麵無表情地收拾文件,劉明和王海癱坐在椅子上,麵如死灰。
寒曉東站在原地,耳後的植入器傳來一下清晰而有力的搏動。他贏了。不僅是官司贏了,更是用對方最擅長的“證據”和“程序”,完成了一次乾淨利落的反殺。
法官在離開前,目光似乎在他身上停留了一瞬,那眼神中有審視,或許也有一絲不易察覺的認可。
當庭反殺,塵埃暫定。
但寒曉東知道,移送的刑事線索,將是射向浩天科技和伊甸園殘餘網絡的又一支利箭。而他自己,終於從這場誣告的泥沼中掙脫出來,可以全力轉向下一個戰場了。
他轉身,看向朝他走來的陳墨和影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