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6章非律師的出庭資格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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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眼對比,合同上的簽名確實很像,但有幾個細微差彆:他習慣的“寒”字,最後一筆是微微上挑,而合同上是平直。筆跡鑒定能解決,但需要時間。
他把這些整理成文檔,發給老吳,要求做可視化對比圖,用於法庭展示。
下午四點,老吳回複政法大學那邊的進展。
“聯係上了。政法大學法律援助中心願意提供支持,指派了一名研二學生,叫周文靜,女,二十四歲,專業方向是知識產權法。她參與過類似案件,有經驗。但學校要求,她不能出庭,隻能做幕後谘詢。明天上午,她會來公司,和寒曉東見麵。”
“好。另外,小區監控錄像,能拿到嗎?”
“物業那邊需要法院的調查令,或者警方的協查函。我們正在申請,但流程至少三天。不過,我們找到了一個間接證據:你那天上午十點,在淘寶上下單了一個行李箱,訂單時間十點零八分,收貨地址是你當時的出租屋。訂單記錄可以證明你當時在家。”老吳說。
“這個好。但隻能證明我十點零八分在家,不能證明十點整在家。郵件發送時間是十點整。”
“郵件發送是定時發送。可以主張郵件是提前設定,定時發送。但需要證明發信電腦在你控製之外。這又回到原點。”老吳說。
“還有一個突破口。”影子走進來,“我查了浩天科技的內部網絡架構。他們的郵件服務器,在三年前的勞資糾紛中,被一名前員工黑了,盜取了大量郵件。後來公司升級了安防,但舊服務器上可能有漏洞。我們可以申請法院調取服務器日誌,看郵件是否是從那臺有漏洞的舊服務器發出。如果是,說明郵件可能被偽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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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需要專業鑒定。法院會同意嗎?”
“我們以‘涉及專業技術,需專家鑒定’為由申請。法院如果同意,會指定鑒定機構。但鑒定時間可能很長,來不及開庭。”影子說。
“先申請。拖延時間也是策略。”陳墨說。
晚上七點,寒曉東收到周文靜的郵件。很簡短,但專業。
“寒先生,我已收到案件材料。初步分析,對方證據存在多處疑點,但程序上對我方不利。建議聚焦三點反擊:一,操作日誌的真實性;二,郵件發送的物理可能性;三,簽名鑒定的科學性。我明天上午十點到貴公司,請準備相關材料。另,我已起草《公民代理推薦函》和《專家輔助人申請》,請貴司蓋章後提交法院。周文靜”
第二天上午十點,周文靜準時到公司。她穿著簡單的白襯衫和黑西褲,戴黑框眼鏡,背著雙肩包,看起來像大學生,但說話條理清晰。
“寒先生,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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