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9章要分成的百分之十五
第159章要分成的百分之十五(第3/5頁)
闡述理由,將談判從“價格博弈”引導至“價值評估”:
“這個比例基於以下幾點考量:”
1.價值錨定:“西區試點帶來的是25%的月度淨利潤增長。這還僅僅是在一個區域,應用了部分優化措施,且僅運行一個月的結果。如果將這些經驗推廣到全團隊,並持續深化優化,其潛在增量價值是顯著的。我索取的,隻是這部分額外價值的一小部分。”
2.成本替代效應:“如果冇有我的工作,團隊要達到同樣的效率提升和利潤增長,可能需要:雇傭一位全職的運營人員(固定成本)、購買或開發一套調度係統(一次性投入加維護)、承受更長的試錯時間和機會成本。我的合作模式,將所有這些不確定的固定投入,轉化為明確的、與成果掛鉤的變動成本。15%的增量分成,遠低於這些替代方案的可能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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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風險與激勵對齊:“我的收入完全取決於我能為團隊創造多少額外利潤。如果我的工作無效,團隊利潤冇有增長,我將一無所獲。這保證了我的利益與團隊利益高度一致,我會竭儘全力尋找和實現每一個效率提升點。15%是對這種深度綁定和風險承擔的合理對價。”
4.可持續性與團隊激勵:“剩餘的85%增量利潤,以及全部的基礎利潤,完全歸團隊和所有騎手分享。團隊的收益是主體。分成比例不會侵蝕現有成員的既得利益,隻從‘新增的蛋糕’中切分,這有利於團隊內部的穩定和接受度。同時,這也為未來可能的進一步投入(如技術開發、市場拓展)保留了充足的資金空間。”
財務同學忍不住問:“那…這個利潤基線和具體怎麼計算,周期多長?”
古民:“我提議,利潤基線,以我開始全麵介入前的一個季度(例如7-9月)的平均月度淨利潤為準。這能平滑季節性波動,相對公允。分成計算,以自然月為單位,每月結算一次。我需要獲得團隊的月度財務報表(簡化版即可,但需真實)用於核算。合作周期,可以先定一個學期,到期後雙方可根據合作情況再議。”
他再次強調:“我的分成,隻針對超出基線部分的淨利潤。如果某個月利潤低於基線,我不分享,也冇有補償。這完全符合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原則。”
陳浩眉頭微蹙,在思考。15%聽起來不是個小數字,尤其是如果未來利潤增長可觀的話。但他必須承認,冇有古民,可能根本冇有這部分增量,或者需要付出更大代價。
“古民,你的貢獻我們看到了,分成模式我們也同意。隻是這個15%…有冇有可能再商量一下?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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