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談這個財政破局思路。
談談這個財政破局思路。(第2/3頁)
治上的改革的。
而清朝被稱道的很多財稅製度,其實就是從明朝繼承而來的。
所謂清承明製,其實很多承的是王朝末年,拚命求生,拚命進行中央集權的那個明朝。
2.再說說拍賣牌照這個事情。
萬曆中後期,大明的鹽法其實已經崩潰了。
具體史料我就不貼了,但大概情況就是,藩王、勳貴、太監大肆索要鹽引,然後萬曆各種發發發。其實前麵的很多皇帝也是差不多的德行。
某種程度上來說,鹽引這個東西,也可以等同於大明發行的紙幣。
隻是他的抵押物是食鹽,或者說食鹽的行銷權。
但萬曆中後期,鹽引濫發,你就是拿到了鹽引,也要等個十年八年才能領到鹽去賣。這其實和寶鈔濫發也冇什麼兩樣,本質上讓鹽引失去了信用,脫離了抵押物的價值。
然後明朝就進行了鹽法改革,推動了綱商這個產物的誕生。
所謂綱商:
淮南以「聖德超千古,皇風扇九圍」十字將商人所領的鹽引編為十綱,
淮北以「天杯慶壽齊南嶽,帝藻光輝動北辰」十四字將商人所領的鹽引編為十四綱。
一共二十四家,二十四個字號。
而且這個身份是世襲的。
然後這些綱商,就湊出錢來,幫助大明消化了所有超發的鹽引。
所以整個鹽稅,才在天啟時期慢慢恢複了正常。
所以銀行牌照,參考的就是這個史料案例。
之前發賣專利的時候,就有人說大明冇有信譽,做這個事情是想當然,冇邏輯,自嗨。
在特許經營權這個事情上,大明的信譽是真的有那麼一點的。
3.標銀的數額我做了一些改編。
原始的數額,在史料中出現次數不多,所以很難找到確切數據,我隻在崇禎十五年後找到了幾次。史料:
今太倉若掃,外解必不能進,計惟有客標借兌之法。
往者失信諸商,已具疏籲止。今事急矣,當有以服其心。
臣察三行大小商俱於閏十一月十九日出標,不下二百萬,目前三四十萬不難措處,又聞兩淮鹽課已起解者三十二萬,可以抵還。
【這個是崇禎十五年,整個華北都已經潰爛的時候,年標的金額仍然有兩百萬,所以我將永昌元年的年標設定在四百萬上下,應該不算太誇張。】
【後麵類似奏疏在十六年又出現一次,基本可以確定都是十一月出標,運銀回南方清算的。而且在文人筆記裡,會有我等年底標銀到了,就還今年借的錢這種說法,可以比較確信,至少明末,確實有這種固定的,大規模的,集中的標銀南流現象。】
皇上試降手敕諭戶部借用,臣請以身為質,定以淮課償之。
臣知巡鹽臣楊仁願清介,必不剝商,即商人不信,臣於虜退之後即馳往催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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