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6二尺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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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地說,“把你剛才說的內容也補充進去。”
屋主人擺出一副邀請的姿態。“筆就在你手裡。”
對方的慷慨大方又一次超出了羅彬瀚的預料。他看看手裡平平無奇的黑墨水筆,又瞧瞧那張變了內容的契約書。在已有文字的下方還有大片空白可供人落筆,足夠他用蠅頭小楷再添上一百條交易細則。假如他足夠貪婪,冇準還可以偷偷索要點額外的獎賞,比如一萬噸黃金,一種無能源消耗的飛行能力;他可以規定這場交易必須是對他絕對安全的,不能危及他的性命或健康。也許他這樣寫以後對方會立刻翻臉不認賬,那樣他也吃不了什麼虧,至少可以狠狠臊一把這個愛好吹噓的自大魔鬼。
他並冇有試著加上這些有利條款,並不是擔心屋主人惱羞成怒翻臉不認。相反他真正害怕的是自己貿然寫上的條款也被輕易地通過了,認可了,成為他自己無法拒絕的好處,最後則變成某種冥冥中的負擔,就像猴爪故事裡那些因許願而倒黴的人一樣。現在他必須要排除所有節外生枝的可能,專心在這一個願望上。他要的東西越少,成功的可能性才越高——隻此一個,彆無所求。
在一陣沉默的思索後,他終於提起筆,借著室內的幽光在契約空白處寫下補充內容:
在協議進行期間,他寫道,需求提出方有義務為我提供一切必要之幫助,確保所有祭品能夠以合乎情理之方式獲得。如因需求方未儘幫助之責而致使祭品交付失敗,則不得中止約定。
他在這裡停頓住了,不確定該如何繼續寫下去。語言文字的模糊性令他難以駕馭。什麼是“合乎情理”的方式呢?他最好是能給予一個具體的定義,比如不得違反法律和倫理——但不得違反的是哪裡的法律和倫理?他老家的?他老家的法律可管不到星球引力之外的空間,而且連他自己也絕對在和李理鬥法時違背過好幾條。如果那東西要求他去偷一顆博物館裡的寶石,他會為了不觸犯盜竊罪而放棄周雨嗎?或者他還得先設法修改法律,要麼就把這家博物館弄到自己名下?這種假設太荒謬太可笑了。但它是一種切實存在的風險:他要是把條件寫得太寬,那東西可能會鑽空子;可他要是把條件限製得太死,那也許就是在自縛手腳,到頭來讓他自己吃虧。
必須要有所取舍。因為他根本冇有聰明到可以在這樣一個怪物麵前耍弄心機,靠使陰謀詭計來占儘好處,至少他還有這點自知之明。適度的爭議乃至於犧牲都是可以接受的,因此他倒不如留下這些彈性空間。如果最終他發現這東西根本就不打算讓他完成這個約定,或者想迫使他乾一件根本不可接受的事,那也冇什麼可怕的……在那樣的情況下,依賴所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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