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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2章唐太宗對農業的重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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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2章唐太宗對農業的重視(一)(第2/4頁)

律**處;同時出臺稅收優惠,移民前往寬鄉墾荒的農戶,可享受減免租稅的優待。與之對應的是嚴苛的問責製度,若地方官員膽敢不遵照朝廷賦役令執行,推諉塞責、阻撓墾荒,一經查實,將被判處“徒二年”的刑事處罰。

在一係列政策推動下,儘管寬鄉農戶實際獲得的授田,未必能完全達到均田令規定的法定數額,但絕大多數無地農民,都能從官府手中領到數量可觀的田地,擁有了賴以生存的生產資料。這在很大程度上,改變了隋末農民起義前,土地高度集中、少數地主壟斷田地、百姓無田可耕的極不合理的土地占有格局。與此同時,均田製的推行,還觸動了舊有的人身依附關係,讓大量依附於地主豪強的部曲和奴婢獲得人身解放,一部分人直接升格為擁有獨立土地的均田農民,另一部分則轉變為享有更多人身自由的契約佃農。這些舉措,切實改善了底層百姓的生產生活處境,極大激發了農民的耕作積極性,為唐前期社會生產力的恢複與快速發展,註入了強勁動力。

二、輕徭薄賦的“勸農”措施:減輕農民負擔盤活生產

農業生產的恢複,不僅需要土地保障,更需要減輕農民的賦役壓力,讓百姓能全身心投入耕作。租庸調製,是唐代針對均田農民製定的三項核心賦稅徭役製度,其內容清晰明確:丁男每年需向國家交納粟二石,稱為“租”;交納絹二丈、綿三兩,若以布替代,則交布二丈五尺、麻三斤,稱為“調”;每丁每年需為官府服徭役二十天,若農戶不願親身服役,可每天繳納絹三尺或布三尺七寸五分,由官府雇人代役,這一製度稱為“庸”,也叫“輸庸代役”。

隋朝賦役嚴苛,百姓不堪重負,最終引發農民大起義,唐朝建立後,汲取前朝教訓,從唐高祖時期開始,就放寬了直接生產者徭役折色的年齡限製,嚴格規範服庸時間的計算方式,大幅減輕了百姓的徭役壓力。李世民即位後,全盤繼承並穩步推行這一成熟的賦稅製度,未做任何顛覆性更改,保證了政策的穩定性。

其中,“輸庸代役”製度的全麵推行,堪稱貞觀勸農政策的一大亮點。這一製度讓農民無需再被強製徭役捆綁,可通過繳納實物替代服役,擁有了更多可自由支配的生產時間,能專心致力於農田耕作,徹底解決了以往徭役侵占農時、耽誤春耕秋收的頑疾,有效保障了農業生產的連續性。

為進一步減輕農民負擔,讓百姓休養生息,貞觀年間,李世民多次以朝廷名義正式頒布詔書,大範圍減免全國或地方的賦役租稅,此類舉措前後多達十二次:貞觀元年夏季,山東各州遭遇嚴重旱災,莊稼顆粒無收,李世民當即下詔,免除山東各州當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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