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章第一日·開場
第四十四章第一日·開場(第2/4頁)
日的《資產清算清單》上,”他說,“這臺設備的殘值是四萬一千元。”
他停了一下。
“同一臺設備,在同一年,”他說,“被同一個人,賣過兩次。”
他抬起頭。
“第一次,兩千六百三十一萬。”
“第二次,四萬一千。”
冇有人說話。
旁聽席上有人輕輕“嘶”了一聲。
審判長把手裡的材料放下。
“兩次交易的主體,”他說,“是否相同。”
“出賣人相同。”方牧說,“都是潤豐。”
“買受人呢。”
“第一次是境外買方。”方牧說,“第二次是滬東機電。”
審判長在本子上寫了兩行。
然後他抬起頭。
“時間。”
方牧說:
“第一次,二〇一六年一月。”
他停了一下。
“第二次,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
陳慎之站起來了。
“審判長。”
“你說。”
陳慎之說話還是很慢。
“關於這兩次交易,”他說,“我方不否認其存在。”
旁聽席動了一下。
方牧握著筆,冇有動。
陳慎之說:
“我方要說明的是,這兩次交易的對象,並不是同一臺設備。”
他翻開本子。
“潤豐廠區內,”他說,“編號為 w 字頭的設備,共有十一臺。”
他抬起頭。
“其中兩臺,編號相近。”
法庭裡靜下來。
方牧看著他。
陳慎之說:
“一臺是 wh-01。”他說,“另一臺是 wh-07。”
方牧冇有立刻說話。
他把那張清單拿起來,看了一眼。
清單上寫著:
wh-01數控端麵磨床殘值 41,000 元
他早就看過這一行。
看過很多遍。
他說:
“陳律師。”
“您說。”
“wh-07,”方牧說,“是什麼設備。”
陳慎之說:
“一臺舊銑床。”他說,“二〇一四年就報廢了。”
方牧點了點頭。
“那它二〇一六年一月,”他說,“賣了多少錢。”
陳慎之翻了一頁。
“我方不了解。”他說。
“那我替您說。”方牧說。
他把一張紙舉起來。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九日的合同上,”他說,“標的物的型號,寫的是‘wh-01 型數控端麵磨床’。”
他停了一下。
“不是 wh-07。”
他把紙放下。
“而且,”他說,“那臺舊銑床,二〇一四年報廢的時候,進了廢鋼。”
陳慎之冇有坐下。
他看了方牧兩秒。
然後他說:
“審判長。”
“你說。”
“我方請求,”他說,“就該型號問題,另行舉證。”
審判長點了點頭。
“準予。”
陳慎之坐下。
方牧站著冇有動。
他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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