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章第一日·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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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十二日,上午八點四十。
法院大樓,第七法庭。
門口掛著一塊牌子。
不是“民事審判庭”。
破產法庭
何斌站在牌子底下,仰頭看了半天。
“方先生。”他說。
“嗯。”
“我以為是去證監會。”
方牧說:
“我也以為是。”
他把包往上提了提。
“何斌。”他說,“你進去以後,坐最後一排。”
“為什麼。”
“不要記。”方牧說,“不要拍。不要跟任何人說話。”
他停了一下。
“看人。”
九點整。
法庭裡坐滿了。
最前麵是合議席。
三個人,中間那位年紀最大,頭發花白。
審判長。
左邊一張桌子,坐著一個五十來歲的男人,麵前堆著半人高的紙。
那是管理人的位子。
右邊兩張桌子。
一張坐著滬東機電的人。
一張坐著弘盛的人。
陳慎之坐在弘盛那張桌子後麵。
他今天穿了一件深色的西裝。
麵前隻有一個本子。
再往後,是旁聽席。
四排椅子。
方牧、趙振聲坐在第一排。
文嫂冇來。
何斌坐在最後一排,最靠邊那個位子。
九點零三分,審判長開口。
“本案係債務人上海滬東機電設備有限公司破產清算一案中,”他說,“關於編號 wh-01 設備權屬及相關處置行為是否應予撤銷的聽證。”
他停了一下。
“本庭先明確審查範圍。”
方牧把筆拿起來。
審判長說了三條。
“第一,”他說,“本次聽證審查兩項:一是該設備是否屬於債務人財產;二是二〇一六年四月的處置行為,是否屬於破產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的可撤銷情形,或者是否存在無效情形。”
“第二,”他說,“本次聽證不審查刑事責任。涉及刑事的,由有權機關依法處理。”
“第三,”他說,“本次聽證不審查工傷認定及人身損害賠償。相關權利人另行主張。”
說完,他抬起頭。
“各方聽清了嗎。”
“聽清了。”陳慎之說。
方牧站起來。
“聽清了。”
他坐下。
趙振聲在旁邊,用很低的聲音說了一句:
“這就是他們的第二招。”
方牧冇有轉頭。
他在紙上寫:
不審人。
審判長說:
“申請人方,陳述主張。”
方牧站起來。
他先把九件東西的清單遞上去。
然後他說了一句話。
“我主張,”他說,“編號 wh-01 的設備,不屬於債務人財產。”
審判長抬起頭。
“理由。”
方牧說:
“因為它從來冇有被合法地賣出去過。”
法庭裡安靜了。
方牧往前走了半步。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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