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二月

第四十四章第一日·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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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章第一日·開場(第1/4頁)

四月十二日,上午八點四十。

法院大樓,第七法庭。

門口掛著一塊牌子。

不是“民事審判庭”。

破產法庭

何斌站在牌子底下,仰頭看了半天。

“方先生。”他說。

“嗯。”

“我以為是去證監會。”

方牧說:

“我也以為是。”

他把包往上提了提。

“何斌。”他說,“你進去以後,坐最後一排。”

“為什麼。”

“不要記。”方牧說,“不要拍。不要跟任何人說話。”

他停了一下。

“看人。”

九點整。

法庭裡坐滿了。

最前麵是合議席。

三個人,中間那位年紀最大,頭發花白。

審判長。

左邊一張桌子,坐著一個五十來歲的男人,麵前堆著半人高的紙。

那是管理人的位子。

右邊兩張桌子。

一張坐著滬東機電的人。

一張坐著弘盛的人。

陳慎之坐在弘盛那張桌子後麵。

他今天穿了一件深色的西裝。

麵前隻有一個本子。

再往後,是旁聽席。

四排椅子。

方牧、趙振聲坐在第一排。

文嫂冇來。

何斌坐在最後一排,最靠邊那個位子。

九點零三分,審判長開口。

“本案係債務人上海滬東機電設備有限公司破產清算一案中,”他說,“關於編號 wh-01 設備權屬及相關處置行為是否應予撤銷的聽證。”

他停了一下。

“本庭先明確審查範圍。”

方牧把筆拿起來。

審判長說了三條。

“第一,”他說,“本次聽證審查兩項:一是該設備是否屬於債務人財產;二是二〇一六年四月的處置行為,是否屬於破產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的可撤銷情形,或者是否存在無效情形。”

“第二,”他說,“本次聽證不審查刑事責任。涉及刑事的,由有權機關依法處理。”

“第三,”他說,“本次聽證不審查工傷認定及人身損害賠償。相關權利人另行主張。”

說完,他抬起頭。

“各方聽清了嗎。”

“聽清了。”陳慎之說。

方牧站起來。

“聽清了。”

他坐下。

趙振聲在旁邊,用很低的聲音說了一句:

“這就是他們的第二招。”

方牧冇有轉頭。

他在紙上寫:

不審人。

審判長說:

“申請人方,陳述主張。”

方牧站起來。

他先把九件東西的清單遞上去。

然後他說了一句話。

“我主張,”他說,“編號 wh-01 的設備,不屬於債務人財產。”

審判長抬起頭。

“理由。”

方牧說:

“因為它從來冇有被合法地賣出去過。”

法庭裡安靜了。

方牧往前走了半步。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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