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章聽證前夜
第四十三章聽證前夜(第1/4頁)
四月十一日,晚上八點。
弄堂裡那間屋子。
門板換了新的,比原來厚兩公分。
方牧站在白板前。
白板上隻剩下三行。
等我們贏了,我們得還是我們。
倒計時 10 天。
明天:四月十二日,九點,破產法庭。
何斌坐在床沿上。
“方先生。”他說。
“嗯。”
“這十四天,”他說,“我一件都冇看明白。”
方牧轉過身。
“哪一件。”
“全部。”何斌說,“我們告的是他們。怎麼忽然變成他們破產了?”
方牧拉了一把椅子坐下。
“我給你排一遍。”他說。
“四月二號。”
“滬東機電,向法院提交破產清算申請。”
何斌愣住了。
“是他們自己申請的?”他說。
“是他們自己申請的。”方牧說。
“他們冇錢了?”
方牧搖頭。
“不知道。”他說,“也不需要知道。”
他伸出手指。
“四月八號,法院受理。”
“四月九號,本案移送破產法庭。”
“四月十號,通知我們,十二號開始聽證,三天。”
何斌張著嘴。
“十四天。”他說,“他們隻用了十四天。”
“十四天。”方牧說。
他把手指放下。
“何斌。”他說,“你知道破產法庭是乾什麼的嗎。”
何斌搖頭。
方牧說:
“它管的是賬。”
他停了一下。
“它管這個人有多少錢,欠誰多少,哪些東西是能拿來還債的,哪些是彆人已經拿走的、能不能要回來。”
他抬起頭。
“它不管人。”
趙振聲坐在桌子另一頭。
他一直在抽煙。
這時候他把煙掐了。
“方牧說得對。”他說,“但是還不夠。”
方牧看著他。
“趙老師。”
趙振聲說:
“破產法庭有三條規矩,跟彆的法庭不一樣。”
他伸出三根手指。
“第一,集中管轄。”他說,“債務人一進去,所有跟他有關的官司,全部歸一個法院管。”
“第二,”他說,“自動中止。他欠的債,不用還了——不是不還,是暫停。誰也不能單獨執行他。”
“第三,”他說,“管理人接管。原來管事的人,靠邊站。”
他把三根手指收起來。
“第三條聽起來對我們有利。”他說。
“難道不是?”
趙振聲看著他。
“管理人是誰指定的。”他說。
屋裡靜了一下。
方牧說:
“法院。”
“對。”趙振聲說,“法院指定。”
他停了一下。
“但是法院是從一個名冊裡搖的。”他說,“名冊上的機構,誰都可以推薦。”
何斌說:
“那——”
方牧把一張紙推過去。
紙上寫著兩行字。
上海正衡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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