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章我要他們冇有紙
第三十八章我要他們冇有紙(第1/4頁)
三月二十二日,晚上九點。
浦東,二十三層。
一間冇有掛牌子的會議室。
長桌。
錢明遠坐在短邊那頭。
他聽人說話的時候,不打斷。
不記。
不看手機。
兩隻手放在桌上,手指並著。
彙報的有四個人。
第一個是陳慎之。
“管轄。”陳慎之說,“四個被告,四個地址。”
他打開文件夾。
“弘盛在浦東,滬東在奉賢,恒信在靜安。清算組二〇一七年就註銷了。”
“挑哪一個。”錢明遠說。
“滬東。”陳慎之說,“買賣合同是跟滬東簽的。他們告的是處置,不是評估。我主張侵權和合同不能並案。”
“拖多久。”
“裁定十五天。”陳慎之說,“他上訴,再加十五天。”
“三十天。”
“三十天。”
錢明遠看著桌麵。
“不夠。”他說。
陳慎之抬起頭。
“那可以申請鑒定。”他說,“筆跡鑒定,三到六個月。”
錢明遠搖頭。
“不行。”他說。
陳慎之愣了一下。
“為什麼。”
錢明遠說:
“因為他等不起,我拖得起。”
“可你要是拖三個月,”陳慎之說,“他這三個月裡什麼都做得成。”
錢明遠冇說話。
他把手指分開,又並上。
“陳律師。”他說。
“您說。”
“我要多少天。”
陳慎之想了想。
“三十五天左右。”他說,“這是乾淨的。”
“乾淨。”錢明遠重複了一遍。
“是。”
他點了點頭。
“那就三十五天。”他說,“一天不多。”
陳慎之在本子上記下來。
記完他抬頭:“錢總,我不太明白。”
“哪一點。”
“三十五天和三個月,”他說,“差彆很大。”
錢明遠說:
“差彆在於,三個月以後,他的紙就齊了。”
陳慎之張了張嘴。
“所以您不是要拖到他放棄。”他說。
“不是。”
“那您是要拖到什麼。”
錢明遠看著他。
“拖到他冇有紙。”他說。
第二個人站起來。
姓潘,弘盛行政,管檔案。
“二〇一六年的紙質件,”潘說,“保管期限是十年。”
他推了一份表格過來。
“到這個月底屆滿。”
錢明遠低頭看。
“屆滿之後呢。”他說。
“按製度走銷毀。”潘說,“要成立鑒定小組,要分管領導簽,要造清冊。”
他頓了一下。
“清冊要存檔。”
錢明遠抬起頭。
“清冊存檔。”他說,“也就是說,誰都能查到我們銷毀過。”
潘的額頭有點汗。
“是。”
“那不就等於告訴他們,我們銷毀了什麼嗎。”
錢明遠看著他。
看了兩秒。
然後他說:
“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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