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章 五套附件都寫著九千二百萬
第一百一十章 五套附件都寫著九千二百萬(第3/11頁)
坤公司,六輛舊車屬於基礎盤共同利益,十一輛合作車一輛也不是我的。供應合同、客戶關係、品牌和管理影響被估了其餘部分,很多不能出售,也會隨合同期限縮短。
我們按二〇〇八年末狀態重新列三欄。
第一欄是我個人與持股公司能證明的淨權益,約兩千零三十萬元等值。裡麵有白鷺七成、三家項目的真實股份、裝修與設備權益、部分品牌和應收;大半不能七天內賣。第二欄是青川依有效合同能影響、卻不擁有的經營規模,五千餘萬元。第三欄是已經退出、到期、重複計算或原本便不應裝入的部分。
黎真問:“要不要對外更正?”
“怎麼寫?”我問。
她念了一版:二〇〇七年九千二百餘萬元係關聯經營估值,不代表賀青川個人淨資產;當前口徑正在複核。
趙坤反對立刻發。他擔心銀行看到“正在複核”便把青川酒店第二百萬也停掉。
“不發是假嗎?”我問他。
“不是。”趙坤回答,“原報告本來寫清楚了。我們冇有義務替每個誇大的人發訃告。”
“可我們享受過誇大。”黎真對趙坤說。
會客間安靜下來。
我讓周萍先把更正送給正在儘調的銀行、資金方、項目股東和合原,不登報,也不在門口貼。與決策有關的人必須看全口徑,街上願意繼續說我買得下半城,不值得花公司錢逐個爭辯。
更正送出前,黎真讓我在個人資產與公司權益確認上簽字。
她不是要我公開家底,而是防止我一麵糾正九千二百萬,一麵在另一家銀行仍用舊報告作個人實力說明。我當時能證明的約兩千零三十萬元等值,被拆成十六項:白鷺七成的權益估值、三家酒店項目真實持股、平臺籌備投入、設備與裝修權益、存款、應收與少量個人資產;再扣個人借款、出資未繳與或有保證。
白鷺不是整棟樓都歸我。它的經營權益、長期使用安排和顧北山三成要分;三家酒店冇有一家從土地到屋頂全姓賀;平臺尚未設立,品牌和合同也不能按未來最好情形先算。我住的白鷺頂層是長期工作套房,不是一套登記在我名下的越南彆墅。e280在青川管理公司,三輛凱美瑞與兩輛innova分屬項目。兩部手機、機械表和幾套西裝加起來,不會把兩千萬變成兩千一百萬。
“外麵說你至少五千萬。”周萍看表時說。
“把控製、品牌和關係都算進去,會有人這麼估。”黎真回答,“可銀行要執行,先看證書、合同和可處分比例。”
“若現在真賣?”
“急賣的話比兩千萬少,整體長期賣可能有人為控製付溢價。兩種都不是保險櫃現金。”
我問黎真,為何必須寫到十六項。她說九千二百萬的誤讀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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