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章 五套附件都寫著九千二百萬
第一百一十章 五套附件都寫著九千二百萬(第2/11頁)
“我們現在衝過去,他們更容易說不知道哪隻箱。”
《孫子兵法》裡講致人而不致於人。年輕時我把它理解成先動手,讓彆人跟著我的方向走。做公司以後才知道,有時最能讓對方按你的方向走的,不是圍門,而是給他兩種都要付代價的選擇:要麼承認材料在自己的合法保管鏈裡,便承擔查閱責任;要麼否認接收,便失去用同一批副賬主張權利的基礎。
我們發函時冇有指控合原偽造,隻寫明:藍皮頁框與其主張的二〇〇七年工作底稿同源;若否認保管,請說明第十七項副賬的取得鏈;若承認保管,請列身份材料的訪問與轉委托。七日內不答,青川在任何重組中反對其取得個人資料權限。
梁仲平第二天便回。
他承認合原的委托客戶在二〇〇八年四月接收三十一箱到期底稿,其中有評估附件工作副本。合原九月受托整理時看過目錄,曾把與青川相關的兩箱交一名現場核驗承包人做索引。承包人須按清單歸還,不得對外使用個人證件。那名承包人不是梁仲平員工,登記姓名第一次出現在完整鏈條中:陳克南。
照片附在密封材料裡,隻允許律師和資料本人代表核。
我看見照片時,冇有像故事裡那樣一眼認出仇人。八月河內複印鋪的監控角度高,灰襯衫男人總低著頭;眼前證件照穿白襯衫,冇有灰帽。白敏與年輕經辦分彆做了獨立核驗,都說五官和體態高度相似,仍需本人說明。我們把狀態從“身份不明”改成“可能為陳克南,等待當麵核”。
合原冇有替他遮到底。梁仲平在回函中說,陳克南十二月已經結束委托,理由是未經批準把工作副本帶離指定地點。合原保留追責,也否認授權他冒用我的身份辦理地址變更。
“撇得真快。”阿木說。
“不全是撇。”黎真把承包合同給他看,“合同確實禁止。他若越權,合原也可能是被他騙的一方;但他們把帶個人資料的箱交給外包,隻記箱號不記逐頁,管理責任還在。”
阿木問要不要去找陳克南。他已經不負責跟蹤人,仍習慣把“去找”放在第一句。
我讓律師送當麵核驗邀請,同時通知東衡和河內商務信箱保留記錄。不堵住址,不讓司機守門。他若不來,民事與資料爭議按合同走;他若再遞件,新係統要求本人、項目和雙簽三方回撥,一張藍皮臉不能再開門。
查清來源以後,黎真開始拆九千二百萬。
評估模型中,三家酒店相關物業、長期租賃和改造權益折算三千餘萬元。真正能歸入我或我持股公司的,不是三千餘萬:嵐橋主樓屬於原樓主,車站酒店是分期租賃,青川酒店項目又有趙坤和其他股東。倉儲與車輛約兩千萬元,其中十二輛車在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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