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六章 冇有簽名的報價
第九十六章 冇有簽名的報價(第1/5頁)
報價一共十二頁,冇有一處自然人簽名。
第一頁寫“曆史相關方聯合意向”,第二頁寫兩名資金方擬提供六百萬元首期資金與最高六百萬元後續額度。第三頁以後才寫交換:三家酒店的經營、管理、品牌與統一預訂進入新運營公司;河內辦事點與倉儲服務作為跨區節點;現有股東、曆史相關方和資金方共同持股。
股份暫擬:我與趙坤合計六成,具體內部比例按儘調;兩名資金方合計二成五;曆史相關方與資產整理完成獎勵一成;員工與管理層五分。董事會七席,我與趙坤各兩席,資金方兩席,獨立一席。重大事項五票通過。
表麵上我和趙坤仍有四席,多於任何一方。可五票門檻意味著我們二人即使一致,也必須取得資金方或獨立席一票;若我們分歧,外部兩席可與任何一邊組成五票。共同控製不是寫外部拿多數,而是讓內部再也不能在冇有第三方時完成重大決定。
這不一定不合理。外部出六百萬元現金和後續額度,不會隻要分紅、不問資金去向。問題是曆史相關方一成冇有列誰、以什麼權利換。副賬整理服務已經另付二十八萬,最後兩份原件又不構成產權。若一成是早期具體權利,應逐項確認;若隻是“讓曆史乾淨”,便是給一個新b.l.席位股份。
第四頁將一成叫“曆史穩定池”。在相關人認領前,由受托人統一投票;五年未認領,轉員工信托或公司回購。受托人待指定。冇有名字,卻已有一票可能影響五票門檻。
黎真看到這裡,在頁邊寫:“誰投?”
第六頁更直接。青川商號許可十五年,三家酒店與相關住宿、宴會業務獨家;現有管理公司不得在瀾城授權同類新酒店。河內倉若吳程不同意轉租,新公司享有青川合同產生的全部經濟收益,並可指定貨物與付款路徑。它知道吳程不會交門,便改拿經濟收益。
第七頁寫資金使用順序:事故與短期缺口、供應商、裝修、市場擴張、曆史清理。工資和客人押金冇有單獨列在前。第九頁提供股東退出:任何一方連續兩季未完成出資,其他方可按折扣收其股份;品牌許可不因我退出終止。
這不是一張專門針對我的陷阱。趙坤同樣可能因倉儲資金或股東分歧被稀釋。外部人希望經營不因兩位創始人爭執停,這從投資角度正常;對我們而言,十五年品牌與折扣收股把一次淡季融資變成長期選擇。
第十二頁隻有三個空白:資金方、曆史受托人、現股東。報價方連自己都未填,要求我們先簽保密與非約束討論,才在會麵時披露。
律師說非約束討論通常可以簽,保密不等於賣酒店。可它附一條排他期:簽後六十日內,三家酒店不得與其他資金方談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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