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九章 老夥伴第一次投了反對票
第八十九章 老夥伴第一次投了反對票(第1/6頁)
投反對的是孫茂。
一九九八年海皇宮開業,我曾讓十七家店在一個星期五同時關燈。孫茂的旅店裡住著已經付錢的客人,他第一個說不能讓住客替我們的競爭付代價。我同意他的門燈不滅,車行也照原訂單接送。從那以後,他在青川網絡裡一直是最不合群又最少突然離開的人。自己的小旅店冇有掛過股權牌,隻接受預訂、洗衣、接送和供應服務;後來三家酒店成立客戶委員會,他代表外部合作旅店查管理費與統一預訂。
短期方案裡,三家項目分彆增資,本來不需要孫茂批準。可為了補我的現金不足,管理公司準備將三個月管理費下調,釋放給酒店;管理費不是隻向三家酒店收,係統、培訓和預訂成本由其他服務客戶共同分攤。若不重新劃分,孫茂這類小旅店也會通過公共係統承擔一部分降費。
他的反對票針對這一項。
投票理由寫:假死與退出造成的品牌損失由誰負責尚未核,不能先從公共管理費讓利給三家合股酒店;服務客戶冇有獲得新公司股份,也不應替股東增資填現金。
這張票冇有罵我欺騙,也冇有說趙坤趁火打劫。它隻抓一處利益:三家酒店省下的錢,是否有一部分由二十二項服務關係承擔。
趙坤看完先問,外部旅店代表憑什麼反對股東自己降管理費。黎真把二〇〇四年重簽協議翻出來。管理公司獨立核算,三家酒店組成客戶委員會,員工與外部旅店各有代表;超過預算的結餘返客戶,任何改變統一係統成本分攤的方案需要客戶委員會審核。孫茂不能阻止我少收自己的利潤,卻能阻止我把本應由酒店承擔的係統成本轉給普通客戶。
“那就隻降三家酒店對應的利潤。”趙坤說。
會計已經算過。管理費三成用於預訂、培訓、工資與係統等共同成本,兩成用於酒店專屬管理,剩餘才是管理公司利潤與風險準備。若隻放棄利潤,三個月能釋放二十餘萬元,不是原方案寫的六十萬。差額來自把公共固定成本暫時攤給其他項目。
趙坤把表放下。他冇有指責孫茂不懂大局,隻說二十萬太少,不能補我的出資缺口。
“我的缺口不是他的義務。”我回答趙坤。
這句話很容易說得像我講原則。真正的後果是,我要麼另借四十萬左右,要麼接受在項目增資中的經濟權益被稀釋一點。孫茂投一張反對票,不會憑空生出錢,隻把原先藏在分攤裡的錢推回我麵前。
十二月十日上午,客戶委員會在青川酒店二層開會。
委員會七席:三家酒店各一名項目代表,管理公司一席,倉儲服務一席,員工一席,外部合作旅店一席。趙坤不是每席都能投,他通過倉儲和項目代表表達;我也隻有管理公司及項目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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