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八章 三家酒店不能共用一頁產權
第八十八章 三家酒店不能共用一頁產權(第1/6頁)
十二月五日,銀行把第二版退了回來。
不是拒絕貸款。信貸經理在四十六頁上夾三張黃色紙,要求把“酒店資產”拆成房屋、租賃、裝修、設備、存貨、應收、商號許可和經營合同八項。哪一項由誰擁有、可否轉讓、剩餘多久、發生違約時能處置什麼,必須逐店寫。三家酒店不能在同一頁蓋一個青川章。
趙坤看完,反而說這家銀行值得繼續談。它冇有被四千五百萬估值吸引,也冇有因項目複雜立刻關門,隻問最壞時能拿到什麼。肯把最壞寫清的人,才可能真的放款。
信貸經理約我們下午去青川酒店。他不來白鷺,理由是借款主體不是總部,不能在川老板的會議室看三家項目。同行有銀行風險人員、外部產權核驗員與兩家擬參與的會計。所有人按預約到場,冇有誰提前替我們打招呼。
青川酒店的頁最厚。
二〇〇一年舊港火災後,趙坤出現金六成建倉儲公司;酒店項目另算,早期收購、補工程、消防和開業約一百六十萬元,趙坤現金一百萬元,我以白鷺品牌、運營、客戶合同與分期資金折算另一半。後來多次增資、翻修與留存收益,讓今天賬麵遠高於當年。項目公司持有酒店運營資產與建築相關權益,雙方重大事項雙簽;土地與房屋使用文件並不等同一張可由我個人拿出的地契。
核驗員先問我有冇有個人名下房產可追加擔保。
我說冇有。白鷺是長期租賃場所,酒店套房是經營安排;二〇〇八年末,外籍個人住宅試點尚未真正開始,我冇有借本地人名字替自己藏彆墅。能擔保的是已登記公司股份、存款和可核分紅,不是傳聞中的海邊大院。
信貸經理冇有因我名下冇房便露出輕視。他把個人保證列為次級補充,額度按真實資產,不拿“川老板身家”作文件。趙坤可以提供更多本地公司股權與現金,銀行也不把海皇宮招牌自動當作全部屬於他。兩個人的名氣到桌上都要拆成可執行的紙。
青川酒店建築相關權益可否抵押,需要原項目文件和其他簽署方同意。庫存、應收與設備則可單列。三輛凱美瑞、兩輛innova和e280都有登記、保險與折舊,銀行願按二手評估的一部分計抵,卻要求質押期內不得無記錄轉移。我們冇有把車全部押。禮賓與員工安全依賴車輛,出事時銀行處置會讓運營先斷。隻選一輛使用率較低的凱美瑞作為補充,價值不大,手續清楚。
“那輛奔馳更值錢。”風險人員說。
“也更常用。”盛勇拿出排班,“過去九十天,付費和合同接待一百零八趟,總部用車三十七趟。押它能多算十幾萬,少一輛高峰車,每月租車和客戶損失不止利息。”
信貸經理讓評估人員按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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