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八章 三家酒店不能共用一頁產權
第八十八章 三家酒店不能共用一頁產權(第4/6頁)
把全部品牌獨家給新公司以後,最高額度不是八百萬,是五百二十萬。首批可放二百八十萬,條件是趙坤三百萬先入資本金賬戶,我將管理公司中三家酒店對應業務完成分拆或提供不可撤銷服務承諾,三家項目方同意現金保護與監管。利率高於上一年度同類貸款,期限兩年,半年複核一次。
趙坤拿到數字,冇有像會計擔心的那樣罵人。他說五百二十萬也夠過淡季、清嵐橋尾款並保基本翻修,前提是新公司真能用。問題仍在我的管理業務分拆和項目方表決。
我讓黎真做“不並表”方案。
三家酒店分彆維持原賬戶,各自與供應商重談十至三十天賬期;青川酒店暫停兩層非急客房翻修,嵐橋裝修尾款分三期,車站酒店延後第二餐廳設備;趙坤三百萬不註新公司,改由各項目按真實股比分彆增資;管理公司不換股,隻降一季管理費並保工資。這樣能釋放約二百萬元現金,不新增統一貸款,最壞是錯過淡季維修和年初擴張。
兩套方案不再是“並表則活、不並則死”。並表能多五百餘萬授信、提高統一采購和融資能力,也產生長期控製變化;不並現金更緊,規模收縮,卻保留各項目退出與獨立決策。選擇有代價,不是正義與貪心之間二選一。
趙坤看到替代方案後,問三百萬為何還要按原股比分給項目。他本可把錢留海皇宮,不負擔我堅持分開的成本。我回答他當然可以不投;若不投,我們就按現有現金再縮。不能把他的資金預先寫成公司必然得到,再批評他要求股份。
趙坤沉默了一會兒,說自己投錢不是救我。他在三家酒店與倉儲都有權益,淡季不投,損失也落自己。他願意在不並表方案裡按項目投一百八十萬,剩餘一百二十萬留倉儲周轉;我必須按比例投入或稀釋,不能隻拿管理費下降作資金。
我的按比例現金約一百二十萬。
個人與管理公司短期能安全拿出的不足一百萬。九月評估的個人短擔保額度三十萬仍可用,以一處公司股權質押;另有尚未領取分紅、定期存款和管理公司留存。若全部湊夠,一月份白鷺與管理業務自己的工資緩衝會縮得很薄。可以借,不代表應該把每隻口袋都倒空維持相同股比。
我接受可能稀釋,前提是估值和新增資金同表。外麵所謂城市龍頭,也會在一百二十萬現金麵前選擇股份少一點,或拿核心資產去押。我的富在可證明權益和經營能力,不在無底現金箱。
趙坤反而不同意我輕易稀釋。他說若自己在三家酒店比例上升,瀾城會認為假死後他趁現金緊拿走我股份;以後每次經營分歧都被解釋成篡位。他建議我先以股東借款形式補不足,未來分紅償還,不立刻改變表決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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