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七章 趙坤拿來最乾淨的並表
第八十七章 趙坤拿來最乾淨的並表(第2/7頁)
住第一頁,“換來的不是我的三家酒店,也不是你的三家酒店,是一間能在今年這種時候借到錢的公司。”
我問他,銀行是否看過。
趙坤說兩家看過框架。一家願意在項目股份質押和應收封閉管理後做五百萬,另一家願到八百萬,但要求把河內倉合同與三家酒店統一預訂收入也裝入。利率比去年高,期限短,仍比臨時向酒商和私人拆借便宜。銀行冇有正式承諾,得看儘調。
“吳程同意把倉合同轉進來?”我問趙坤。
趙坤說尚未問。他認為辦事點和五百平方米倉位一直服務三家酒店,主體隻是形式;新公司承接青川管理合同後,吳程冇有理由拒絕。
“他的合同有理由。”我把河內倉條款翻給趙坤,“主體變化,他重新核。我們說統一運營,不代表他必須把門交新公司。”
趙坤冇有與我爭。他讓會計在河內倉後寫“需相對方同意”,不是故意藏。方案之所以稱建議,便是等我們逐項查。他這次冇有拿一張兩頁協議要求當晚簽,而是給足二十九頁。
最乾淨的紙不等於最壞的紙。
三名會計把現有資產分成五層。第一層是可以直接確認的現金、存貨、設備與應收;第二層是項目公司股權;第三層是長期租賃與經營權;第四層是管理、品牌、供應與預訂合同;第五層是曆史副賬與爭議權利。前兩層按賬麵和評估,第三、第四層按剩餘期限與現金流,第五層暫不計價,隻設獨立席位等待處理。
這樣看,比過去九千二百萬“關聯經營資產”報告謹慎。報告冇有把六十三處都裝進來,隻裝三家合股酒店、倉儲服務與河內倉。也冇有寫白鷺樓、南棠、老阮一成二或服務客戶屬於新公司。
問題藏在第三、第四層。
青川酒店項目公司能確認的設備、裝修、庫存與應收約一千四百萬元,銀行借款和應付四百餘萬;項目公司的樓體權利、長期使用安排與最早工程投入分彆來自不同合同,不是一張房契。嵐橋的樓屬於原樓主,項目公司隻持剩餘租期、改造投入、設備和經營;車站酒店整棟分階段租,未開樓層不能提前算收入。三家合計可確認淨經營資產約兩千七百萬元,若把未來五年管理、品牌與預訂現金流也折入,估值能到四千五百萬以上。
趙坤三百萬元因此不是拿一成現款買一半酒店。他本來就在項目和倉儲裡有股份,新錢隻是把分散權益換成新股時增加他的比例。會計模擬結果:不算資產顧問,我與趙坤在新公司各約四成五,三家其他項目方與員工信托合計一成;若顧問以副賬與債權整理入股,最多拿百分之八,我與趙坤按比例稀釋。
“員工信托是誰提的?”我問趙坤。
趙坤說會計。三家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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