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六章 白鷺退回我的命令
第七十六章 白鷺退回我的命令(第3/7頁)
定,而是四類:改變權利、越過預算、涉及人身安全、無法確認命令來源。普通崗位本來就有判斷權限的事,執行人要麼做,要麼說明為什麼不能做,不能隻寫“請川老板確認”。遇到生命危險,可以先采取不擴大風險的救助,再補文件;但誰判斷、采取了什麼、費用先從哪裡出,事後必須留下。
我在說明末尾簽字。紅姨讓周萍把第一行加粗:反向核驗同樣約束退回者。拒絕執行不是冇有責任。
新說明發出的第二天,一家合作餐廳拿它來考白鷺。
餐廳老板武昌明訂了九月二十七日的婚宴,酒水與餐具已經鎖單。前一天晚上,主家臨時增加八桌,又要求把原訂中檔酒全部換成進口酒。武昌明打給倉庫,說川老板已經同意,阿木也在旁邊聽過。倉庫查不到書麵改單,按來源不明退回。武昌明隨即打給我,提醒我上周在飯局上確實說過“有貨就儘量幫”。
那是人情,不是訂單。
倉庫現貨能換六桌,另外兩桌若從三家酒店預留裡抽,會影響已經收款的另一場宴。武昌明願意多付,卻要求當晚先送,費用明天補。過去我可能讓阿木把貨發出去,反正他多年冇有賴過賬;新說明下,急著顯得我講信用,不能變成讓另一名已付款客人承擔斷貨。
我讓武昌明、倉庫和兩場宴的訂單員同時上電話。六桌進口酒按新價現款確認,另外兩桌保留原酒;若主家必須統一,青川提供同價替代品牌樣品,當晚由主家決定。三家酒店預留不動。武昌明在傳真店簽下改單,支付六桌差價,倉庫一小時後出貨。
婚宴當天,主家選了替代品牌,八桌都冇有缺。武昌明冇有因為我冇全答應便翻臉。他事後告訴阿木,自己真正擔心的是在主家麵前說川老板能辦,最後一車不來。我們給了他一個能當晚確定的範圍,比一句“儘量”更有用。
《孫子兵法》講先為不可勝,再待敵之可勝。我過去愛聽後半句,覺得做生意總要等對方露出缺口。到那一年才懂,前半句不是把門關死,而是先讓自己的承諾不因一個名字被冒用便全部失效。河內有人拿我的證件,瀾城就更不能靠我每一次口頭出現維持秩序。
九月最後一周,二十六份關係確認陸續有了結果。
七處完成退出,其中包括南棠與兩輛合作車;八處從“青川項目”改為租賃或普通服務,門口銅牌撤下;九處願意保留原關係,但補寫員工、設備和終止辦法;剩下兩處涉及房屋投入與舊擔保,維持營業,暫不改變賬戶。冇有一家因為退出被斷掉已經付費的貨,也冇有人可以把舊尾責隨銅牌一起扔回白鷺。
六十三處總關係仍寫六十三,但能由總部統一發命令的範圍縮小了。四本賬第一輪登
(本章未完,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