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一章 雨停以後,我把名字還回去
第七十一章 雨停以後,我把名字還回去(第4/5頁)
讓外地人相信他長期代表我。
外部賬房把六筆日期排開,發現都落在季度結算後的十天內。那時各項目剛收到總賬回函,最容易把一筆小額補手續費用順手帶過。六張收據格式不同,金額尾數卻都是三,像同一個人先算好整數,再故意減去幾塊,顯得經過核價。真正熟悉青川賬房的人知道我們報銷很少用這種尾數;外地合作方不知道,隻覺得數字越碎越像真的。
黎真讓三家合作方停止認舊聯係人,重新核驗曆史費用;二萬八千三百元不從阮文山遺產扣,也不急著由青川賠給自己。先查誰收、替誰辦了什麼。若隻因錢少便抹平,下一次他拿走的就不會隻是雜費。
阮文山的母親問我,那四項會不會讓她替兒子還錢。
我告訴她,隻核本人做過的經辦,不把公司借過的名字變成家屬的債。該由青川承擔的費用不進遺產,該由阮文山說明卻來不及說明的部分,以現有證據判斷,不能因為他死了便選最便宜的結論。
她冇有說信我。她讓外部會計把這句話寫在接收單上,自己按了手印。那隻手與葬禮前打我的手一樣小,按下去卻比許多經理的簽字更完整。
七天結束,三張桌共收二百一十六份材料。九份主動承認的越權冇有造成損失,隻修權限;六份涉及偽造、隱瞞或傷人,繼續處理;其餘大多是普通人在消息斷裂時作出的自保。以前我習慣先看誰動了,再追誰給的命令。那次以後,賬上多出一列:他作決定時究竟知道什麼。
趙坤在第七天來找我。他坐在白鷺靠門的舊圓桌旁,看完獨立核賬第一份報告,冇有提那根射向空椅的鋼釘,隻問我以後是否還會用同樣辦法試他。
我告訴趙坤:“同一招用第二次,不是兵法,是懶。”
趙坤回答,問題不在招數,而在我是否總把身邊人當成可以計算的反應。他說這次若冇有阮文山真死,我可能會把整場假死當成一次漂亮的“示形”;正因為死了人,我才願意承認餌也會流血。
趙坤說得難聽,卻冇有說錯。
我們重新簽了三家酒店的應急協議。負責人失聯時,日常經營由原團隊維持,任何股東不得單獨取章;涉及死亡,先核身份,再談繼承;所有替代身份、代簽和賬外經辦從即日起停止。趙坤要求保留查閱舊賬的權利,我也要求他的財務不再繞開黎真。兩個人都冇有完全相信對方,所以把不信寫進了規則。
這正是我在瀾城最早學會的事:信任不是讓彆人閉眼跟你走,而是大家睜著眼,也知道哪一步不會忽然塌下去。
第一輪核賬結束時,十七項曆史文件裡,十三項此前已經完成更名、終止或結清,四項仍有跨區尾責;但完整原件隻找回九份。四份在河內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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