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一章 雨停以後,我把名字還回去
第七十一章 雨停以後,我把名字還回去(第3/5頁)
您要查的人。可您把同一張假紙也給了前臺、清潔員和住客。我們不是局裡的人,也替局付了一夜。”
她冇有要求補償,隻要求在辭職前把一項意見寫進酒店製度:所有涉及老板死亡、失聯或重大事故的應急指令,也必須有來源、時限和複核人;不能因為命令來自最高處,就免去前臺要求第二份證明的權利。
我在她的意見下簽了名。趙坤也簽。那一條後來寫進三家酒店和六十三處項目的應急協議,名字叫“反向核驗”:員工可以查客人,項目可以查總公司,下屬也可以查老板留下的命令。
羅秀還是走了。車站介紹她去一家新開的旅店做前廳主管,薪水比青川少一成。她說不是因為那裡更好,隻是想知道一扇冇有我名字的門會不會更容易睡著。
五名離職經理中,隻有她當麵把話說完。另外四人各有理由:一人家裡不許再做夜班,一人害怕調查拖累,兩人已經找到新股東。我冇有把他們列進白六三,也冇有讓合作方封住去處。若一個人離開便要被視為背叛,留下也談不上信任。
第六天,阮文山的母親來到異議桌。她不會寫長句,隻帶來一個舊鐵皮餅乾盒。盒裡有阮文山這些年寄回家的彙款存根,每一張用的都是真名;另有四隻冇有寄出的信封,外麵分彆寫外地退貨、倉租、設備和“如果我不在”。前三隻裝著與十七份文件對應的複印件,最後一隻隻有一張紙。
紙上寫:若有人拿賀青川的名字來認我的屍,先看右肩;若有人拿阮文山的名字來認他的產業,先看原賬。
這句話不能證明是誰殺了他,卻說明他早已知道名字會在死亡時變成一把鑰匙。顧北山看完,把自己那份封套聯號放在旁邊。兩個互不相連的保管處第一次把編號對上,正好對應四項紅圈尾責,冇有多出第五項。
四項尾責隨後逐筆拆開。兩項外地退貨早已把貨退回,卻缺少撤銷舊名字的回執;舊倉租本金結清,押金因承租人姓名不一致一直掛在對方賬上;設備質保仍在有效期,登記聯係人卻還是賀青川,聯係電話三年內換過兩次。
最不對的是電話更換記錄。二〇〇五年至二〇〇七年,有人憑四項舊文件向三家外地合作方收過六筆“曆史協助費”,共二萬八千三百元,理由是替青川補身份、催回執、續質保。錢冇有進入青川,也冇有進阮文山賬戶,收款人隻留一個縮寫“b.l.”。合作方以為那是我安排的本地經辦,金額不大,便一直列在雜費。
白立也可以縮成b.l.,白鷺同樣可以。兩個字母不能證明人,卻說明舊文件並非隻是睡在抽屜裡。有人靠我們嫌麻煩而未徹底收回的名字,一筆一筆收小錢,既不多到驚動總部,又足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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