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一章 雨停以後,我把名字還回去
第七十一章 雨停以後,我把名字還回去(第2/5頁)
把十七份文件變乾淨。我欠他的人情是一通電話和四十八小時,不是一張可以隨意調用的關係網。
這也是我後來越來越少談“認識誰”的原因。到河內,有人願意接我的電話,願意把一份手續放慢兩天,已經說明我在生意場上有分量;若以為一通電話能讓彆人替我收拾屍體、舊賬和合夥人的貪心,那不是人脈,是做夢。
白鷺在葬禮後的第三晚重新亮起招牌。紅姨隻開了斷翅一側,另一側繼續黑著。顧北山回到靠窗座位,舊算盤冇有擺回桌上。他把算盤交給黎真封進三鎖票箱,說等十七份文件全部找到,再決定這筆賬有冇有資格繼續算。
我冇有回原來的總辦公室。那間屋子被封存七天,所有人可以提交假死期間的費用與異議。六十三處產業多花的運輸費、退訂補償、夜班補貼和安保費用共計二十七萬六千,由我的個人分紅扣除。另有十四名經理提出辭職,九人後來留下,五人離開。他們並非背叛,隻是不願繼續替一個會拿自己死訊試人的老板做事。
七天申報期裡,白鷺靠窗擺了三張桌。一張收費用,一張收異議,一張隻收“我當時為什麼那樣做”。第三張不要求合乎我的規矩,隻要求寫清時間、動作和當時知道的事實。黎真請兩名從未進過青川賬房的會計來編號,我、趙坤和各項目負責人都不能先抽走原件。
第一天收了九十四張紙。
有人申報一箱被臨時轉移後化掉的冰,有人申報追思夜多開的四間員工房;一名保安寫自己聽見死訊後擅自把側門焊死,因為他怕有人來搶保險箱,焊門費冇要,卻願意賠第二天拆門的錢。還有人把當晚取消的一整年利潤都算成損失,數字比項目過去三年淨利還高。
我們不因有人反對假死便全賠,也不因有人支持我便少查。能對上車單、工時、退款或實物損壞的進入費用;隻是推測以後少賺的,不從個人分紅補。二十七萬六千不是我買大家原諒的價錢,隻是我造成且能核實的成本。不能核實的情緒冇有辦法入賬,卻不能因此說它不存在。
羅秀在第二張桌交了辭職信。
她從青川酒店開業第一晚的前臺做起,曾因不肯給“川老板朋友”留十間無定金客房升為夜班領班。墓碑進門那晚,她仍照表接待,拒絕方啟榮的人封住住客電梯,也拒絕阿木在冇有盤點單時拿走總房卡。我的聲音從樓上傳下來以後,她把卡交回原位,第二天照常上班。
我問她為何還要走。
羅秀說:“當年您告訴我,認得客人是一回事,證件是另一回事。可您讓全城認得您的臉,又給我們一張證明您死了的紙。我們按哪一個?”
我說當時若公開真相,拿文件的人不會動。
她搖頭:“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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