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章 一間辦事處先有三把鑰匙
第二十四章 一間辦事處先有三把鑰匙(第2/3頁)
。紙張可以重新複印,信息卻已經出去。
梁佩主動停職兩天,列出十七人和搬運時間。監控隻拍到走廊一端,無法看見每隻箱。白敏承認中午有一輛貼青川設備牌的車來取舊桌,司機出示許盛簽字的領用單。舊桌抽屜原本應空,搬運者卻冇有再次檢查。
許盛確認車是酒店設備部派的,領用單也真。司機盛勇當天隻負責開車,隨車的是設備臨工。舊桌回瀾城後已拆掉,抽屜在廢料場找到,冇有紙。設備部說未見文件。
我們無法證明四張複印件通過舊桌離開,也不能認定搬家十七人中的誰拿了。黎真隻做了三項處置:辦事處搬遷以後按原件轉移管理,無論二十米還是兩千公裡;複印紙加頁碼與用途水印;四份丟失附件所涉及的授權全部通知對方複核。
梁佩冇有被解雇。她未按封存流程負責,扣除當月管理獎金,仍保留工資與崗位。若把知道出錯的人趕走,下一任最先學會的是彆報告少了四張紙。
三個月後,方啟榮在一次合股財務核對中拿出其中一份複印件,詢問阮文山是否以我的名字為海皇宮采購過設備。水印編號正是河內丟失的第四張。
我問方啟榮從哪裡得到。他說一名不願具名的供應商寄來,擔心青川有賬外代理。信封已丟,冇有寄件記錄。趙坤要求他交出,方啟榮照做,卻拒絕承認與搬家有關。
附件內容本身真實,不足以處分他。我們隻能確認那四張紙至少一張流入合股財務,並且有人有意讓方啟榮看見。其餘三張去向不明。
阮文山對此反應最重。他認為所有代簽都由我授權,如今紙丟了,大家卻用看嫌疑人的眼光查他的姓名。他提出以後不再進河內辦公室,隻跑車與現場,所有文件由梁佩寄回瀾城。
我冇有同意立刻退。他若突然離開,經手項目會斷,外部更會認為身份問題爆發。我讓十七份文件逐項指定接替人,三個月內交接。阮文山可以選擇退到司機崗位,也可以以真名繼續做北線項目,不再承擔任何以我姓名登記的事項。
他選第二種。可外部係統更名緩慢,河內辦事點負責人仍寫我的名字,現場照片仍是他的舊檔。每次糾正都要說明一遍過去,說明本身又把兩個名字綁定得更牢。
白敏在周日值班半年後,提出自己也應持鐵櫃鑰匙,否則隻能守空門。梁佩同意增加值班權限,我冇有直接批準。我們查她半年的收發:共處理六十三次預約,無一次原件差錯,三次拒絕臨時取件均有記錄。於是將第二把鐵櫃鑰匙改為輪值,但身份賬內盒仍需梁佩或黎真遠程報碼。
鑰匙可以因履曆增加,不因職位一句話自動得到。這個辦法後來寫進六十三處產業的權限表:誰長期完成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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