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 北線冇有我的臉
第十九章 北線冇有我的臉(第3/3頁)
人認。旅店賠一晚房費,車隊賠往返交通,裝卸工未按貨單核物,被停裝車三天培訓,不扣整月工資。事情當天結束。
阮文山把經過傳真回來,在末尾多寫一句:北線冇有你的臉,也照樣可以認賬。
我把那句話夾進十七份文件索引。它當時聽來像一種成熟——公司終於不需要我每次出現,事情也能辦完。黎真卻在旁邊用鉛筆寫:能認賬,與能替名,不是一件事。
二〇〇四年初,北線貨量超過瀾城本地的三成。河亭倉庫擴到九百平方米,外地服務項目增至五家,十七份文件中有四份需要跨境運輸配套。貨不是敏感物品,隻是酒店燈具、布草、廚房配件和乾貨;路線卻要經過多個倉、碼頭和承運人,任何一張單寫錯,貨便在中間停幾天。
外地供應商不願分彆認識我、阮文山、杜海和每名司機。他們隻想要一枚章、一通能接的電話和一個出問題時付得出錢的主體。公司名比個人名更合適,可青川公司的登記和印章隻在瀾城,北線每次等原件太慢。
黎真提出設辦事處專用章。印章隻能用於簽收、倉租和不超過兩萬元的采購,不能借款、擔保、轉讓車輛或更改產權;每日使用拍照傳真,原頁每周回瀾城。章裝三鎖盒,阮文山、當地會計和倉庫門房各持一把。
趙坤覺得三把鎖太慢。他說一枚小章又不能賣公司,兩個簽字足夠。我堅持三把。不是因為三個人都可信,而是任何一個人都不能在另兩人不知情時,把一頁看似普通的簽收變成連續十七份文件。
第一隻辦事章編號“北一”,圖案是白鷺斷翅的一半。啟用當天,阮文山冇有參加。他正在三十七碼頭處理一批被扣住的燈具,碼頭隻認貨單上原來那枚個人簽章,不接受傳真來的新章。
杜海建議讓他最後再簽一次“賀青川”,把貨提出來,以後全改流程。我在電話裡停了很久,最終同意僅限該批貨,授權編號寫在簽收旁。
那是我以為的最後一次。
後來我才發現,每一個“最後一次”都會成為下一次最容易引用的先例。北線冇有我的臉,卻越來越多地留下我的名字;瀾城有我的臉,反而隻需在月末看一摞已經辦完的紙。
三十七碼頭的燈具放行後,阮文山冇有馬上回河亭。他把舊個人簽章與新辦事章放在桌上,等我親自過去選一枚留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