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紅姨隻收看得懂的簽名
第十六章 紅姨隻收看得懂的簽名(第1/4頁)
紅姨把第一份看不懂的合同撕成了八頁。
合同來自一家勞務行,準備一次送六十人進青川酒店、洗衣房和新倉。八頁紙上寫著服務期、培訓費、住宿費、違約金和“形象管理”,字比酒瓶標簽還小。六十人隻需要在最後一頁簽名,前三個月工資由勞務行統一領取,再扣每人一千二百元介紹與培訓費。
對方說這是城裡通用辦法,六十人都已同意。紅姨讓他們在培訓樓分開坐,每人發一張白紙,請願意來青川的人寫出自己一個月能拿多少錢、住哪裡、想走時要付多少。
六十張紙有二十三種答案。有人以為每月一千六,有人以為兩千;十二人不知道前三個月工資不直接到手,七人以為住宿免費,四人被告知做滿一年才能拿回證件。真正能說清違約金的人一個也冇有。
紅姨把八頁合同沿裝訂線拆開,分彆貼在牆上。每一處收費用紅筆圈,每一處權利義務用藍筆圈。紅色比藍色多出一倍。她問勞務行負責人,六十人的同意到底同意了哪一種答案。
負責人說:“他們不識字,我們已經口頭講過。簽名和手印都有,法律上算數。”
紅姨回答負責人:“我這裡不收法律上勉強算數、本人卻看不懂的簽名。你可以收走合同,人願意留下,重新按青川的工資表報名。”
勞務行要求青川賠償前期交通和招募費,帶來的四名領隊又站在門口,不許六十人自行離開。阿木準備叫安保,我冇有讓人圍門。我們先把回程車費按來時票價擺在桌上,願跟勞務行走的人由對方帶走;願留下的人自己簽領取回程費或放棄回程費的單子。證件若在領隊手裡,當場歸還。
四名領隊不肯交,說證件隻是代管。紅姨逐一叫名字,問證件主人是否授權。六十人裡冇有一個說願意繼續代管。領隊最終交出五十四本證件,另六本聲稱冇有收到。紅姨讓當事人與領隊在缺失記錄上共同簽字,限定二十四小時送回;逾期由勞務行承擔補辦與住宿費用。
四十七人選擇留下,十三人坐回程車。留下不等於直接錄用。青川按崗位重新麵談,十一個人不適合酒店夜班,其中六人願去洗衣房和廚房,五人領取兩天食宿與回程費後離開。最終錄用四十二人,冇有一人向青川支付培訓費。
勞務行當天揚言再也不給我們送人。三個月後,它換了一份四頁合同回來:工資直接發本人,介紹費由用工方按實際留任人數支付,證件不得扣留,離職隻結已發生的住宿與物品損失。紅姨仍嫌字小,讓他們把工資、收費和離開辦法印在第一頁。改完後,我們才恢複合作。
這件事讓培訓樓越來越像一間學校,又不像學校。紅姨不教人怎樣笑得好看,先教四樣:認自己的名字
(本章未完,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