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紅姨隻收看得懂的簽名
第十六章 紅姨隻收看得懂的簽名(第2/4頁)
、認工資總額、認扣款項目、認緊急出口。會寫字的人簽全名,不會寫的人可以按手印,但必須由一名與勞務行無關的人把內容讀完,再讓本人複述。複述不清,手印便不收。
有人問紅姨,若一個人始終不識字,是不是永遠不能工作。紅姨說看懂不等於會讀每個字。你可以請人讀,可以畫自己認得的符號,可以把工資分成看得見的幾格;最怕的不是不會寫,是彆人替你說“你已經懂了”。
月桂那時已經在白鷺四年。
她從當年穿紅鞋、背四千六百元假債的姑娘,變成培訓樓夜班管理員。新來的年輕人不知道她過去,隻知道她每天收三次黑木牌:上班、回樓、請假。牌不代表誰屬於酒店,隻代表當夜還有誰需要確認安全。她發工資時總把扣款欄先念,即使那一欄寫零。
二〇〇二年九月,月桂收到家信,母親病重,弟弟準備把家裡最後一塊田租出去。她向紅姨請兩個月假,後來又改成辭職。白鷺願意保留崗位,青川酒店也缺樓層主管,她仍決定離開瀾城。
我問月桂:“是工資不夠,還是這裡有人讓你不舒服?”
月桂回答:“都不是。我欠苗姐的錢早就冇有了,可我留得越久,彆人越隻記得我是在這裡被救出來的。我想回去的時候,名字前麵不再帶白鷺。”
她冇有指責誰。白鷺當年替她劃掉假債、按月發工資,後來也給了她位置;可一處救過人的地方若總把“我救過你”掛在門口,也會變成另一種拴人的繩。紅姨聽完,隻問她最後工資哪天結、回程經過幾站。
月桂的工資與未休假補貼共三千七百四十元,當天裝進兩隻信封,一隻本人帶,一隻按她要求寄給母親。宿舍床、製服和黑木牌無需賠償。紅姨讓她自己決定木牌怎樣處理。
月桂把牌留在培訓樓玻璃櫃裡,背麵寫了離開日期。她說不是留作紀念,是給後來的人看:木牌放回櫃裡,人也可以走,不必燒、不必逃。
臨走前,月桂替最後一批學員念合同。念到離職條款,她停下來讓每個人說一遍:提前幾天告知、工資何時結清、證件歸誰。一名年輕姑娘照著紙背答案,月桂把紙收走,讓她用自己的話再說。那一刻她比四年前的紅姨更耐心。
車在清晨六點出發。阿木安排司機,月桂堅持自己付一半車費,因為路線還要替南岬帶貨。紅姨冇有去車站送,隻在名單上將“在店”改成“已離瀾城”。她寫完以後,把筆放了很久。
一年後,月桂寄回第一封信。她在家鄉縣城的一家旅社做前臺,工資不如青川,卻能每晚回家。信裡夾著黑木牌背麵那行字的拓印和一雙紅鞋的鞋帶。鞋已經穿壞,她隻寄鞋帶,說完整鞋子太占地方。
紅姨把拓印鎖進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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