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我把第一家酒店開在冇人敢住的街
第十四章 我把第一家酒店開在冇人敢住的街(第4/5頁)
餐合為一個價格,車停對麵硬地,由值班員每兩小時巡查一次。司機不需要把貨鑰匙交給酒店,也不因隻住半夜付整日房費。第一批入住的是南岬回程趕不上城門限行的六名司機,杜海也住了一夜,專門檢查清晨四點能否叫醒人。
第二天他報告兩件事:叫醒電話準時,後門值班員卻要求司機把車鑰匙寄存;餐廳四點半隻有冷飯,冇有合同寫的熱粥。值班員說怕車輛丟失,廚房說六個人不值得開火。
我冇有在司機麵前罵人。鑰匙寄存條款當天刪除,除非司機本人要求,酒店不碰車鑰匙;廚房從白鷺調來一隻小煤爐,四點起火,最低隻煮一鍋粥、十二隻雞蛋。六個人也開火,不是因為六份早餐能賺錢,而是我們寫在價目表上。
司機房很快穩定到每天八至十間,卻引來普通客人投訴。頂樓清晨腳步重,樓下又能聞到柴油味。許盛主張另開貨梯與後門路線,把司機與普通住客完全分開。紅姨不同意用員工通道把付錢的客人藏起來。
最後我們讓司機從側門進,原因寫得清楚:側門直通停車場和貨梯,避免帶泥行李穿過大堂;他們仍在前臺登記、使用同樣房卡,可以從正門出入。側門不是低一等的門,隻是更近的門。價目表也不寫“司機房”,改為“短時雙床房”。
第三個月,舊港有一場水產交易會。城內兩家大酒店把房價提高近一倍,青川仍按開業價,隻對會期預訂收一晚定金。四十一家客戶帶來的供應商住滿三層,車站又送來二十七人。入住率第一次超過七成。
當晚,大堂有人以“川老板朋友”的名義要求前臺留十間房,不付定金。值班主管認得他是海皇宮常客,準備從車站預留房中調。新來的前臺姑娘羅秀冇有照辦,她讓對方說出我的電話或提供書麵確認。那人發火,拍桌說一句話便能讓她走。
羅秀回答他:“川老板若要房,也得讓我在表上知道是哪十間。不然明早少房,走的人是我。”
我當時就在大堂另一側,冇有替他開口。十間房最終賣給按時到達的外地客,那個所謂朋友去了海皇宮。第二天,趙坤問我是否為十間房得罪一個常客。我說真正會因按表訂房而翻臉的人,欠下房費時也不會因為認識我便更容易收。
羅秀試用期結束後升為夜班領班。她不是因為頂撞客人升職,而是她知道自己簽出去的房間由誰負責。
半年後,青川酒店平均入住率達到四成二,剛過日常盈虧線。十二萬元首月虧損尚未全部補回,但工資、倉儲費與趙坤的供應款都按期支付。舊港後街的五盞白燈開始有人在下麵擺夜宵攤,最先開門的不是我們租下的商鋪,而是原來兩家小店中的修鞋鋪。老板把營業時間延到淩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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