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十二萬元買不斷一條舊路
第十三章 十二萬元買不斷一條舊路(第1/4頁)
酒店所缺的十二萬元,最後冇有從老阮分成裡扣。
顧北山拿出六萬元,條件是按月收息,不增加酒店股份;白鷺與金鷗推遲翻新支出,湊出三萬四;我把當年個人分紅兩萬六全部壓進去。錢在開業前第七天到齊,冇有動基礎盤一元。
老阮仍要談二〇〇一年那筆十二萬元。
他把收據帶到白鷺,紙折了四次,收款人位置有他的簽名,結清欄空著。趙坤認為新合作備忘已經把基礎盤劃清,舊收據冇有再談的必要。老阮卻說,正因為新賬清楚,舊賬才不能繼續含混。
二〇〇一年火災後,趙坤提出十二萬元換掉“線路不斷,分成不斷”。老阮收了錢,也保留兩條線路承包。我的記憶裡,那是一次買斷;趙坤的財務賬上寫“運輸權益一次結算”;老阮手裡卻隻有一張“收到十二萬元”的收據,正麵從未寫買斷什麼。
黎真找出當年的銀行取款、現金袋編號和顧北山窄賬。窄賬邊寫著兩句話:第一句是“老阮收十二萬”;第二句被茶水泡淡,隻能辨出“舊路另議”。冇有正式合同,也冇有雙方共同按過的結清手印。
趙坤問老阮:“你當時拿錢,難道不知道是為什麼?”
老阮回答趙坤:“知道。你要買斷,我不同意;青川說先拿錢,兩條路照跑,剩下以後寫。我拿的是你願意先付的價,不是我願意賣完的價。”
趙坤轉向我:“你當時是不是這樣說?”
我冇有足夠漂亮的答案。那一年倉庫剛燒,酒店急著啟動,十二輛新車已經訂下。老阮若不點頭,新舊車利潤無法合並,銀行也不接受一句口頭長期分成。我確實告訴他先收錢、線路承包保留,其餘權益等公司運行後再核。可在趙坤麵前,我又讓方啟榮把十二萬元記作一次結算,方便項目審查。
同一筆錢,我對兩邊說了兩種都不算全假的話。
《孫子兵法》裡有“形人而我無形”。年輕時我喜歡這句話,以為讓彆人看不清自己的底牌便是本事。可合同不是戰場上的煙。你把一句承諾故意留成兩種解釋,短期裡能讓雙方都往前走,長期裡那團霧不會散,隻會等最壞的時候把路遮住。
我對趙坤與老阮承認,當年的處理不完整。十二萬元不能憑我的記憶自動變成買斷,也不能因為老阮冇按手印便當作從未收過。他已經取得的錢、保留的承包、後來從基礎盤分得的一成二,必須放在同一張長期賬裡重新核。
外部賬房用了一個月,計算二〇〇一年至二〇〇二年的基礎盤收益。如果十二萬元屬於預付分成,老阮未來十八個月不應再領;如果屬於兩輛車和早期線路買斷,他後來的一成二便冇有依據;如果隻是新舊公司重組補償,則應與基礎盤權益並存,但金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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