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趙坤把三家店壓在一張紙上
第十二章 趙坤把三家店壓在一張紙上(第1/4頁)
三張產權紙都是真的。
黎真冇有因此馬上收進保險櫃。她先讓人分彆去三處核門牌、租約、欠款與共有人。海皇宮產權完整,城東酒樓抵著一筆兩年貸款,舊旅店隻有房屋使用權,土地仍屬於原來的家族。趙坤壓在桌上的不是三家可以隨意處置的店,隻是三份他願意承擔的風險。
我把核查結果推回去。趙坤看完,把舊旅店那張紙抽走,換成一張現金存款證明。他冇有說黎真多疑,隻問這樣夠不夠談。
二〇〇一年八月,我們在火災後的臨時倉棚裡談了九次。棚頂是新鐵皮,中午熱得坐不住,桌下還散著滅火時衝來的碎玻璃。趙坤每次帶方啟榮,我帶黎真;阿木與許盛隻在涉及車輛、倉位和施工時入席。老阮前三次冇有來。
爭議不在酒店各占多少。那座舊港爛樓收購、補工程款、修消防與開業至少要一百六十萬元。趙坤願意承擔現金一百萬元,我以白鷺品牌、運營團隊、未來三年供應優惠和三十萬元分期資金折算另一半。外部評估認為我的無形投入最多值四十五萬元,趙坤卻同意按八十萬元算,條件是酒店所有酒、餐飲、布草和車輛由新倉儲公司統一供應五年。
他把酒店份額讓給我,利潤從供應端拿回。看起來是我占便宜,實際隻要酒店開門,每一張床、每一桌酒席都要先給他的倉庫和十二輛新車付錢。
我冇有拒絕這種結構,隻要求所有關聯價格與外部客戶同表。倉儲公司不能因為趙坤持六成,向合股酒店加價;酒店也不能因為我負責經營,拖欠倉儲款。每季隨機找三家外部客戶比價,高出平均價的部分自動退回酒店。
方啟榮問:“如果外麵有人故意報低價呢?”
黎真回答方啟榮:“不取最低價,取三家真實成交的中間數。發票、入庫和付款缺一項,不算樣本。”
方啟榮在紙邊寫下這一句。他記得很快,也很少反對能留下憑據的規則。那時我以為這是財務人員的謹慎,後來才明白,懂得怎樣證明一筆真賬的人,也最懂得怎樣把假賬藏在真憑據中間。
十二輛新車的歸屬更複雜。趙坤出全款,倉儲公司持車;原六輛舊車和十一輛合作車繼續由青川配送線運營。兩支車隊可以共用調度,卻要分彆核折舊、司機和維修。趙坤不願他的新車為老阮的一成二分成掙錢,老阮則認為新車一上路便會使用自己開出的北線和修理關係。
第四次會議,老阮終於來了。他冇有坐長桌,搬一張木凳坐在門口。趙坤把方案念完,問兩輛舊車值多少,老阮說按廢鐵賣也不關他的事。
趙坤說:“那你要的是路。路又不是你鋪的,憑什麼新車每過一次都給你錢?”
老阮回答趙坤:“橋不是我修,夜裡誰開門、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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