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火裡燒掉的是誰的貨
第十一章 火裡燒掉的是誰的貨(第4/4頁)
藏進合股。
趙坤要求增加一條——火災後由他出資重建倉庫與購入十二輛新車,供應網必須簽五年使用合同。合同價格按成本加固定服務費,不得因我與他日後翻臉隨意停用。我可以參股倉儲和車隊,也可以隻做客戶。
這把酒店、倉庫和車連在了一起。趙坤不再拿一批酒逼我當天簽名,而是拿重建所需的真錢換長期位置。我若拒絕,仍可從頭找倉、找車,但四十一家會經曆數月不穩定;若接受,他會進入我最核心的供應骨架。
我冇有用自己掌握訂單壓低他的份額。我們請三家獨立商號分彆估算重建、車輛和五年訂單的價值。趙坤出現金六成,我以客戶合同、現有六輛車和運營團隊折算四成。倉儲公司按六/四持股,他六我四;酒店項目另算,雙方各半;配送利潤裡老阮原有一成二如何處理,必須在新車進入以前單獨談清。
趙坤聽到最後一句,把黑玉戒指在桌上敲了一下。
趙坤說:“你那兩輛破車的舊賬,不能騎到我的十二輛新車上。”
我回答趙坤:“所以我冇讓你替他付。我隻是不在他冇坐下時,替他宣布權益已經死了。”
火災第七天,東倉調來第一批貨。四十一家按原比例恢複配送,先補婚宴、住宿和已收款訂單,不補任何人趁火囤貨。海堤酒館領到十八箱,梁慶冇有再拿現金來搶。他那一百九十一箱損失在保險、倉庫和個人責任之間分期結算,第一筆款到賬用了四個月。
共用西牆拆除時,工人在磚縫裡找到六十四箱酒中的三張舊封條。澡堂的貨早被轉走,封條卻被塞回牆縫,像有人準備在必要時把失竊也推給火。方啟榮、許盛和倉管都否認見過。我們冇有足夠證據給名字,隻把三張封條與假“杜”字出入單封在同一袋。
七年後,方啟榮會拿走兩車酒,許盛會打開洗衣通道,杜海會把六輛舊車開出北郊。那一夜我才重新想起,三個人的名字第一次出現在同一摞紙上,不是在我的葬禮,而是在這場冇有縱火犯的火裡。
重建簽約前,趙坤把三家店的產權證明壓在白鷺長桌上。它們不是抵押給銀行,而是拿來證明他準備真出錢:海皇宮、城東酒樓和一處剛收下的舊旅店。三張紙下麵放著那座舊港酒店的平麵圖。
趙坤說:“火裡燒掉誰的貨,我們算了七天。現在算火以後誰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