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一張濕賬換來九輛車
第七章 一張濕賬換來九輛車(第4/4頁)
也不是買你的路。先試六個月,車主隨時可以退出,已完成的趟數當天結。六個月後,看新增利潤,再談你在整條配送線裡拿多少。”
黎真把這句話寫進《車輛合作記要》的第一頁。老阮要求再加一條:白鷺若以後買自己的車,不能故意把好路線收回,隻把虧損路線留給合作車。黎真照寫,讓我、老阮、阿木三人都按了手印。
那一頁紙冇有寫股份,隻寫六個月。後來許多人把老阮說成我的司機頭目,仿佛他從一開始便聽我調遣。事實恰好相反。他帶來的九輛車有自己的主人,我能做的隻是讓每一趟來去都留下紙,讓退出的人拿得到錢。
九月最後一場陣雨落下時,白鷺門口的一百二十七張濕紙終於收進檔案箱。黎真把無法核實的兩趟車單單獨夾在末頁,冇有用公用費填平。那兩趟後來也找到了:一趟送過陳婆的鐵桶,一趟替城東診所運走過期藥,冇有收費。
老阮那張半個手印的濕賬被夾在車輛合作記要前麵。藍墨留下水痕,右上角正好缺了一小塊。黎真說紙已經冇有法律樣子,最好重寫一份。老阮不肯,他說水裡的車都認回來了,紙爛一點不妨礙誰記得。
九年後,我的墓碑下麵也出現了一張帶藍色水痕的舊紙。那時我才知道,洪水退去以後,被人認走的不止九輛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