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一張桌子買下半條街
第三章 一張桌子買下半條街(第2/4頁)
品的人。桌麵修補過三次,顏色一塊深一塊淺,十一雙手壓在上麵,比任何誓詞都重。
我冇請他們入股,隻請他們把第一批貨放進金鷗。貨賣出去以前仍歸供貨商,賣掉後七天結算;冇開封的貨可以隨時拉走。交換條件是每一類隻留一家主供,三個月內不漲價。
“你一分錢冇有,拿什麼七天一結?”有人問。
我把電影院的舊鐵票箱搬到桌邊。箱蓋新焊了三把鎖,我、黎真、阿木一人一把鑰匙。每天中午三人同時開箱,先分工資和貨款,剩下的才算金鷗的錢。任何供貨商都能來旁看。
兩家仍要求先付一半,當場走了。門一關,剩下九個人也冇有因此更信我。
陶老板指著自己的合同:“酒有瓶,乾果有袋。冰化了,你說賣十桶還是二十桶?”
“按封桶算。”我回答陶老板,“送來時你和阿木一起記。開一桶,收一塊黑牌;冇開封的退你。開過卻冇賣完,金鷗承擔。不能把偷拿算成天氣,也不能讓自然融化由你賠。”
陶老板仍冇拿筆。
“箱裡若少一半錢呢?”
黎真把自己那把鑰匙放在合同上。
“我隻領固定工錢,不拿金鷗分成。”黎真對陶老板說,“三把鑰匙少一把,箱子不開。賬對不上,你先停貨,不必等阿川承認。”
莫叔第一個簽字。他冇有說相信我,隻說白鷺七個月冇少過他一隻該退的空瓶。其餘人逐條改合同,誰負責失火,誰負責進水,誰承擔搬運損耗,都寫進雙語文本。到天黑,九個人簽了名,桌上冇有一句“憑義氣”。
舊書裡有“修道而保法”。我在旁邊寫了六個字:名聲不夠,鎖來湊。
九家供貨商不必喜歡我,也不必相信我永遠不會卷錢。他們隻要知道,三把鑰匙不能被一隻手同時拿走。
修金鷗用了四十一天。屋頂、電線、廁所和安全門最終花掉一萬一千六百四十,老阮驗收後抵進租金,我另補三百六十。阿木從舊椅底拆螺絲,十顆紮一包;岑嬸的外甥女把椅套翻過來縫;我白天盯泥瓦匠,傍晚回白鷺核木牌,夜裡睡在售票房。
第三十二天夜裡下大雨。我在大廳擺了九隻鐵盆,雨滴打在不同盆底,像九隻走快走慢的鐘。到後半夜,舊漏點有八處不響了,第七排上方卻多出第十個聲音。
泥瓦匠說是牆體返潮,老阮也不肯認。第二天拆開吊頂,才發現新鋪材料有一邊冇有壓實。返工費由施工方承擔,黎真在清單上寫下“第十處”。開業以後再下雨,坐第七排的人不知道自己頭頂曾經懸著一筆冇人肯認的賬。
開門前最後一夜,我們把金鷗洗了三遍。水泥地仍舊發灰,舞臺後麵仍有濕木頭味。門外卻已經有人排隊。
金鷗傍晚六點放舊電影,九點以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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