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七百八十二章集團架構
第一千七百八十二章集團架構(第4/5頁)
民有個顧慮,那就是儘可能回避一些國家控製的行業。
服裝是冇有問題的,餐飲業是冇有毛病的,文化娛樂和建築的回旋餘地也蠻大,但金融投機和涉外旅遊,以及進出口貨運和貿易方麵一定會受到國家的嚴格管控。
他不能不把做事的規矩給大家徹底闡明,統一思想,否則真等買賣做大,好些事兒就不好掉頭了。
於是乎1992年4月11日,寧衛民把自己所有控股和參股企業合作夥伴都請到了一起來。
在皮爾卡頓大廈a座,借用馬克西姆酒店的二層會議廳,開了一個會,並當麵挑明了自己想要整合旗下資源,成立集團公司的想法。
寧衛民對大家耐心的做出了解釋,說自己想要成立集團公司,其實是針對旗下企業多元化經營的現狀,不得不采取的對策。
他目前除了和張士慧合作的煙酒生意是一人一半之外,對這些企業大部分都是絕對控股。
然而卻冇有辦法,也冇有精力去參與每一家企業的具體管理工作。
過去一直是隻憑彼此信任,委托各位代管。
雖然大家都冇有辜負他的期望,但長期來看,這種模式註定不可持續。
而且任由這些公司各自為戰,也是對許多資源的浪費。
他經過深思熟慮,已經基本給自己找準了定位,那就是掌握企業經營的大方向!
這點是彆人無法比擬的。
至於具體的經營,他仍然會交給各個獨立的企業,隻是財務和人事任命上,都需要集團公司的監督。
所以,集團公司成立之後,基本職權主要就是四件事:
第一,確定旗下各企業的年度及中長期經營計劃,把控企業發展方向,確保所有企業的發展都符合集團的整體戰略;
第二,管理所有企業的股權,監督各個公司的財務報表和人事流程,確保財務透明、人事規範,杜絕違規操作;
第三,考核獎懲各公司副總經理以上的管理人員,確定這些核心管理人員的薪酬標準,製定並實施股權激勵計劃,調動大家的積極性,留住核心人才;
第四,批準各公司五十萬元以上的項目投資,避免盲目投資,降低經營風險。
至於集團成立的主要目的,就是應對市場風險、集中力量辦大事。
集團有權根據各企業的經營情況,調動各企業的自有資金,實現資金的合理配置,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
旗下各企業之間如果發生資金拆借,產生的財務費用,一律按照銀行同期利率計算,做到公平公正,避免利益糾紛。
說白了,其實就是走“相關利益共同體”的康采恩發展模式,讓所有企業擰成一股繩,形成合力。
這樣的發展模式,好處是顯而易見的。
集團旗下各企業可以根據自身的經營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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