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9章当庭反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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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是因为缺钱,接受了上级的非法指令。那么现在,你为什么又站出来作证?是不是被告方承诺给你更多钱,或者威胁了你?”孙伟逼近一步。
“反对!原告律师在无根据的情况下,指控我方贿赂或威胁证人!”寒晓东立刻道。
“这是合理质疑!证人证言前后矛盾,动机可疑!”孙伟反驳。
法官皱眉:“原告律师,你的质疑可以提出,但需注意方式。证人,请你回答,你现在为何愿意出庭作证?”
刘小东抬起头,看了一眼寒晓东,又看向法官,声音带着一丝哽咽:“我……我拿了那二十万封口费后,一直很害怕,晚上睡不着。后来孙律师他们被抓的新闻出来了(指伊甸园案),我更怕了。我听说寒先生这边在调查真相,就偷偷联系了他们。我没要钱,他们只答应,如果我如实作证,可以帮我争取证人保护,并向法院说明情况,希望对我的处罚能轻一点……我知道我做错了,我不想一辈子背着这个事,我想赎罪。”
法庭内安静下来。刘小东的恐惧和悔意看起来是真实的。
孙伟没有放弃,他转向法官:“法官,即便证人部分证言属实,也只能证明邮件可能存在问题。但这与我方起诉的核心——即寒晓东在职期间窃取代码并泄露——是两回事!邮件只是后续泄露的一个环节,甚至可能是寒晓东本人指使或授意刘小东发送,以混淆视听!电脑操作日志、监控录像等证据依然有效!”
“原告律师的逻辑无法成立。”陈教授这时站了起来,作为专家辅助人发言,“如果邮件是伪造的,那么其作为‘寒晓东离职后立即泄露’的关键时间证据就崩塌了。这必然引发连锁反应,让人有充分理由怀疑,与之相关联、旨在证明‘在职期间窃取’的电脑日志、监控录像等一系列证据的可靠性。尤其是,当有聊天记录和证人证言指向原告方高层涉嫌系统性地伪造证据时,根据证据补强规则和合理性怀疑原则,原告方必须对所有存在疑点的证据重新进行无可辩驳的证明,否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目前来看,原告方不仅未能补强,反而在新证据冲击下,其原有证据体系的根基已动摇。”
孙伟还想争辩,法官抬手制止了他。
“原告律师,本庭理解你的立场。但本案审理至此,被告方提出的新证据——包括聊天记录时序分析报告、证人刘小东的证言及物证、笔迹鉴定报告——已形成一组指向性明确的证据链,对原告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提出了严重且具体的质疑。根据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以及证据高度盖然性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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