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9章当庭反杀
第49章当庭反杀(第3/6页)
!我请求休庭,给我方时间核实证人背景、调查其证言真伪、并对所谓新物证进行鉴定!”
“反对。”寒晓东冷静地说,“证人刘小东的身份和联系方式,我方在周五法庭调查后,已通过法院电子诉讼系统向原告方送达了证人名单和基本陈述摘要,完全符合证据规则。原告方声称的‘突然袭击’不成立。至于证物鉴定,法庭可当庭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在双方监督下进行快速校验,无需长时间休庭。”
法官看了看时间,又翻了翻手边的文件,显然寒晓东说的是事实。他沉吟片刻:“原告方对证人的质证权利必须保障。但本案审理期限已近,不宜再长时间休庭。这样,现在由原告方对证人刘小东进行交叉询问。询问结束后,法庭将当庭组织双方,在技术专家辅助下,对证人提交的u盘文件、短信及银行流水记录,进行哈希值校验及基本真实性核查。核查结果当场告知。现在,原告律师,你可以向证人提问了。”
孙伟深吸一口气,走到刘小东面前,眼神锐利。
“刘小东,你说你去年十二月一日在浩天科技,用寒晓东的账号发邮件。但浩天科技的员工考勤记录显示,你十二月一日全天请假,并未到岗。这你怎么解释?”
刘小东愣了一下,显然没想到这点:“我……我那天是请假了,但刘明让我上午早点去公司,发完邮件就走,不算考勤。我是用备用门禁卡从货梯进去的,没走前台,所以打卡记录没有。”
“备用门禁卡?谁给你的?”
“王海给我的。”
“有证据吗?”
“没有……当时就口头给的,用完就还他了。”
“也就是说,你关于进入公司的说法,没有任何客观证据支持,全凭你一张嘴?”孙伟语带讥讽。
“反对!”寒晓东举手,“原告律师在诱导证人和进行无关诘问。证人如何进入公司,与本案核心——即是否发送了伪造邮件——无关。邮件发送的服务器日志、终端记录是客观存在的。我方请求法庭制止原告律师的纠缠。”
“反对有效。原告律师,请围绕邮件伪造行为本身及相关指使者进行询问。”法官说。
孙伟换了个方向:“好。你说刘明和王海指使你。他们为什么要这么做?动机是什么?”
“我不知道,他们只说公司需要。”
“你不知道?这么严重的事,你什么都不问就做了?你当时是浩天科技正式员工,难道不知道这是违法甚至犯罪?你没有想过拒绝,或者举报吗?”孙伟提高了音量,试图施加压力。
刘小东低下头,声音更小:“我……我当时家里急需用钱,刘明说办成了有奖金,还能调薪。我一时糊涂……而且,我以为就是发个邮件,没那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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