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7章原告方的情绪操控
第47章原告方的情绪操控(第3/7页)
电脑前,登录一个远程桌面。屏幕上出现服务器管理界面,他输入命令,调出日志记录。整个过程看起来专业、规范。
“被告,对此证据有何意见?”法官问。
寒晓东站起来,走到屏幕前。他需要近距离观察。
“法官,我注意到,日志显示的操作ip是内网ip,172.16.2.101。这是我当时使用的工位ip,但该ip是动态分配的,同一时段可能有多个用户使用。仅凭ip无法锁定操作人。而且,下载行为需要部门经理审批,但我没有收到任何审批通知。原告能否提供审批记录?”
孙伟看向王海。王海摇头。
“审批记录是内部管理流程,与本案无关。ip地址虽然动态分配,但结合时间点和操作内容,足以锁定是被告所为。”孙伟说。
“我反对。原告无法证明该ip在操作时段由我独占使用。我申请调取当时同网段其他ip的活跃日志,以证明多人共用。”寒晓东说。
“反对。被告的申请超出举证范围,且会造成不必要的拖延。”孙伟说。
“反对有效。被告,你是否还有其他证据反驳此组证据?”法官问。
“有。我申请出示证据二,浩天科技内部网络拓扑图。该图显示,我所在部门的技术员共用五个ip池,轮换使用。同一ip在不同时段可能分配给不同员工。这是公司网络管理员的说明文件。”寒晓东提交文件。
孙伟接过,快速扫视。
“这份文件是被告从公司内部盗取的,来源非法,不能作为证据。”
“该文件是公开的技术文档,可从公司内网知识库下载,无需权限。不存在盗取。”寒晓东说。
“法官,我请求休庭十分钟,核实该文件来源。”孙伟说。
“同意。休庭十分钟。”
休庭期间,寒晓东回到被告席。耳机里传来周文静的声音。
“孙伟在拖延时间,同时观察你的反应。他在测试你的抗压能力。你表现得很好,但要注意,法官开始不耐烦了。接下来他会加大攻势。”
“明白。”
十分钟后,继续开庭。孙伟没有就拓扑图继续纠缠,而是出示第二组证据:邮件记录。
“这是从浩天科技邮件服务器导出的记录,显示被告离职后第二天,用其工作邮箱向智创科技cto吴涛发送了一封邮件,附件是代码压缩包。发信ip是公司内网ip,时间上午十点整。我们申请当庭演示邮件头信息和附件哈希值。”
王海再次操作,屏幕上显示邮件详情。发件人确实是寒晓东的工作邮箱,收件人是吴涛的私人邮箱,附件大小298mb,哈希值匹配代码压缩包。一切看起来很完整。
“被告,对此证据有何意见?”法官问。
寒晓东深吸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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