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9章古民的修订版:价值创造义务条
第89章古民的修订版:价值创造义务条(第3/5页)
学历提升等,做出巨大牺牲或提供关键支持(需有明确证据),经双方书面确认,可据此调整房产或其他共同财产的权益比例,具体比例由双方协商确定。
ii.若一方在抚养、教育继子女或共同子女方面付出远超常规标准的心血与资源,并取得被广泛认可的积极成果(如子女考入重点学校、克服重大困难等),可参照上述原则协商权益调整。
iii.若一方在家庭遭遇重大变故(如疾病、事故、经济危机)时,挺身而出,承担主要责任并帮助家庭渡过难关,可视为重大贡献,协商权益调整。
(c)基于目标达成的权益确认:双方可设定共同财务或家庭发展目标(如“五年内共同储蓄达到xx万元”、“协助子女完成xx学业阶段”)。目标达成后,可经协商,对主要贡献方予以一定的权益奖励或共同财产分配倾斜。
4.4柔性表述与共同愿景条款(新增序言或单独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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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协议开头或关键部分加入:
“双方签署本协议,是基于对彼此感情的珍视和对共同未来生活的真诚期待。我们认识到,婚姻需要经营,信任需要守护,幸福需要共同创造。本协议旨在为我们未来的生活提供一份清晰的路线图和公平的保障,其最终目的不是分割,而是凝聚;不是防范伤害,而是激励共创。我们承诺,在遵守本协议基本框架的同时,将更注重日常的沟通、体谅与付出,共同建设一个充满爱与责任的家庭。”
第三步:评估修订版协议的理论优势与应用场景。
古民审视着这份修订后的协议框架。它与原版相比,具有显著不同:
1.从“离婚清算器”到“婚姻经营工具”:它仍然提供风险防范,但更强调存续期间的价值创造激励和权益动态平衡。它为“好好过日子”提供了经济上的正面反馈机制。
2.更具公平性与前瞻性:承认了非经济贡献的价值,为传统家庭角色中可能处于“付出隐形化”地位的一方(往往是女性,但非绝对)提供了潜在的权益保障路径,更符合现代婚姻平等理念。即使在此次建军案例中,若女方真愿踏实过日子,此条款也能保护其未来可能因抚养女儿、维护家庭所做的贡献。
3.降低心理抵触:“价值创造”和“动态调整”的表述,比单纯的“股权划分”更积极,更强调“共同奋斗、按贡献分配”,易于在情感上被接受为“公平原则”而非“算计”。
4.适应性更强:条款多为框架性和选择启用性(如贡献日志),给予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适用的空间,避免了过度僵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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