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65章便饭(五)
第465章便饭(五)(第7/8页)
、破产清算程序,以及针对重要金融机构的有序处置机制。”
“这些制度平时可能不太受关注,但金融体系越复杂,越需要有能力处理个别机构的失败。”
周行长对此也有自己的看法。
“存款保险和金融机构退出机制,我们一直在研究。不过大型银行与一般企业不同,涉及大量存款人和其他金融机构,一旦处置不当,很容易引起连锁反应。”
“所以不能只在法律上规定金融机构可以破产,还要有实际执行的能力。”
“是。美国这次就遇到了这个问题。”
陆泽重新谈起贝尔斯登。
“贝尔斯登如果得不到救助,可能引发更大范围的市场恐慌。但政府出手以后,其他金融机构又会认为自己出了问题,也可能得到类似的救助。”
“这样一来,金融机构承担风险时,就会把政府救助的可能性考虑进去,形成道德风险。”
“但政府也不能完全不考虑金融稳定。”周行长说。
“当然。而且这里还涉及政治责任。”
陆泽解释道:
“假如一家大型银行已经陷入严重困难,有人提出让它直接破产。从长期制度建设的角度看,这样做可能有利于约束其他金融机构的风险行为。”
“但在当时的情况下,谁也无法准确判断它破产以后会造成多大范围的损失。可能有其他银行受到牵连,也可能有企业因为融资中断而倒闭。”
“如果最终引发金融恐慌,那么作出决定的政府官员,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所以救与不救,都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这正是美国政府现在面临的困难。”陆泽说,“它不能无限制地救助所有问题机构,但也没有足够成熟的制度,能够让大型金融机构在不引发系统性危机的情况下退出市场。”
周行长想了一会儿。
“照这么看,一个国家的金融市场能够发展到什么程度,还要看监管和风险处置能力能不能跟上。”
“我是这么认为的。如果基础制度不完善,金融产品越复杂,潜在风险就越难控制。”
“但也不能等所有制度都完善以后,再开始发展金融市场。”周行长说,“很多制度本身,就是在市场发展过程中逐步建立起来的。”
“当然。金融创新和制度建设需要同时推进。”
陆泽接着说:
“我的意思是,每发展一种新的金融业务,都应该考虑它可能产生哪些风险,现有的定价机制、信息披露和处置制度,是否有能力处理这些风险。”
“如果发现现有制度存在明显不足,就需要先完善相关安排,而不能只顾着扩大业务规模。”
周行长点了点头。
两人讨论到这里,基本已经把各自的想法说清楚了。
财政部长一直在旁边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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