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5章新政
第315章新政(第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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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唐朝时期便有明法科、明算科,如今瞧着似乎是有恢复这些的打算。
就有人联想到反贪总司的直线升迁,猛然有人意识到,日后想要在户部或者刑部担任官员,是否一定要明法、明算两科的官员呢?
此刻自然无人知晓,李显穆此番真正的打算。
其后,传统三法司的权责重新归纳,则让人深刻领会到李显穆此番改革的重心,便是各部门之间权责要清晰。
这又让人有些猜不到李显穆之意,自宋朝以来,朝廷设置各部,叠床架屋,便是为了让各部互相掣肘。
为何独独李显穆要如此?
其后有人将此事告知太皇太后,希望能够将李显穆最大的支持者,拉到己方阵营。
他们也成功了,太皇太后单独召见了李显穆,询问为何如此?
李显穆将自己接下来的规划告知太皇太后,在一个阳光和煦的午后,李显穆离开了皇宫,而改革依旧进行。
有人大失所望。
有人震惊兴奋。
而后化为深深的敬佩与畏惧。
没有人知道,为何李显穆无论遇到何等艰难,总是能遇山开山,遇水搭桥,在一切艰难困苦之前如履平地。
他已然做了近二十年的大明第一重臣,他的今年还不到知命之年,他难道还要统治大明官场十年到二十年吗?
到那时怕是所有政治势力,只能活在他的淫威之下,瑟瑟发抖。
在都察院被分为南北二院之后,便有人猜测其作为司法单位的职能,可能要被取消,如今果然如此。
李显穆要求司法单位,各自拥有职能,却又相互之间,不能使其中之一大权在握。
如果一个部门掌握一个案件的所有流程,便必然会产生大量冤假错案,于是将传统三法司改制,其主要针对的是刑部。
在大明传统三法司中,以刑部最为权重,负责所有案件的从头到尾,而大理寺和都察院只作为重大死刑案件的监理和平反。
但事实上,在古代唐宋时期以及更靠前的秦汉时期,大理寺才是最高审判机关,此次改制,李显穆将所有案件审判,全部重新移交给大理寺,成为最高司法衙门。
此举明显是为了削减刑部职能,加强大理寺职能。
而后再次将刑部一分为二,一部分保留在刑部之中,追查罪犯,审理案件真伪。
另外一半则为督刑司,在刑部官员查明案件后,督刑司清查案宗以及过程,确认其中没有冤假错案,而后上报大理寺审判,确定刑罚。
督刑司是刑部和大理寺之间的沟通渠道,同时督查刑部和大理寺,如果督刑司认为大理寺判决不对,也可以提出复核,如果大理寺再次坚持,那就提报专门负责三法司的内阁大学士处理。
至此,司法、监察部门已然全部被分拆。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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