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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军火帝国第九章国家代言人(二更求月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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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军火帝国第九章国家代言人(二更求月票)(第2/4页)

的子女没有回国,龚书涛的独生子要准备接班。选来选去,只有早就想脱离家族单独发展地+慕华比较合适。

如果不是潘云生为+慕华的安全做了担保,+彦博绝不会让女儿干这档子买卖。

为了让+彦博下定决心,潘云生还找来了刚刚退役的康晓霆,逼着他签了雇佣合同,担任+慕华的私人保镖。

+彦博不相信其他人,却对曾经救过+慕华的康晓霆青眼有加。

搞定了私人问题,公司的细节问题由+慕华与纪佑国派来地王元庆磋商。

按照纪佑国的意思,“中重公司”主要经营军火出口贸易。

国务院总理庞兴龙亲自出面,让32家国营军火生产企业与“中重公司”签署合作协议。

协议对军火销售地方式做了两种规定。

一是由“中重公司”提前向军火生产企业预支购买款项的50%,分担军火销售风险。收到客户支付地款项后,“中重公司”按照合同具体规定,抽取销售总额的5%到15%作为营销推广费用。

二是由“中重公司”代销,不向军火生产企业预支购买款项,按照合同具体规定,抽取销售总额地作为营销推广费用。

两种合作方式,能够确保合作双方都获得可观利益。

对共和国的各大军火生产企业来说,由“中重公司”代销,解决了各大企业的营销问题,避免了企业间恶性竞争,不但能让“中国牌”武器装备在国际市场卖出更好的价格,还能使军火生产企业旱涝保收,减少了营销环节产生的额外支出。

对“中重公司”来说,在不需要考虑生产的情况下,达到了垄断经营军火出口贸易的目的,为推销“中国牌”武器装备奠定了基础,也为今后向军火

军火生产领域进军打下了基础。

虽然纪佑国最初的想法是利用民间资本解决国家遇到的难题,替国家分担风险,在国际市场上推广共和国生产的武器装备,但是谁都知道,纪佑国的主要目的还是整合国内的军火企业,借此推进国营企业改制。

军火行业与其他生产制造行业有很大的区别。

不说别的,某些先进武器装备的研制费用高达数十亿、甚至数百亿,最终的产量却少得可怜。比如,美国在研制f-22战斗机的时候,投入300多亿美元的研制经费,产量却不到200,平摊下来,每架的研制经费就超过2元。虽然很多研究成果会在其他武器装备上得到利用,或者在民用领域得到推广,但是高昂的研制费用能让任何一个国家望而却步。研究f-35的时候,美国就以“共同开发”的名义邀请其他国家参与研制工作,分摊研制费用。

扩大出口,成为分摊研制费用的最佳办法。

仍然以美国为例,美军采购的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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