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九章 一月五日,最后两份纸先来
第一百零九章 一月五日,最后两份纸先来(第4/6页)
进会议摘要。
对方拿来的纸是真的,纸上也确实给了他们谈判入口。可入口不是门锁。许多生意输在自己看见一份真文件,便把对方的解释也当成真的。
十一点,第十六项原件上桌。
三名原权利代表中,一人退出,一人去世,一人仍在。退出方提交了当年终止书,只终止经办,不放弃对错误署名的异议;去世方由家属与遗产事务代表共同到场,家属不肯让代理人代替他们表态;仍在的一方同意继续中立保管,但要求不再使用b.l.窗口。
主持会计问,是否指定一个继任人接替原席位。
“不指定。”黎真先说,“身份、债权和档案已经拆成三条路径。任何一个人都不能继承原位置的全部功能。”
梁仲平提出,三个路径仍需一个汇总窗口,否则每次核验都要通知十几人。
“可以有联络人,不能有替所有人作决定的人。”我回答,“联络人发议程、收回执,姓名和任期公开。过期以后,下一名不能沿用同一个业务名。”
去世方家属问:“如果没人接,文件是不是永远不能动?”
“不是。”中立会计把原条款念了一遍,“具体事项由相关方表决。只是不把所有事项交给一把椅子。”
家属听完才同意。
第十六项最终没有继承人。它继续由第三方保管,费用按仍有权利的三方比例承担;每六个月核一次封套;涉及某个人的名字,只通知那个人或其合法代表;涉及公司的债,才通知公司。b.l.不再出现在新回函上。
第十七项也没有交给青川。合原同意在六十日内开放逐项副账核验,青川则承认其中有三笔债权已具备初步文件,可以进入普通尽调。承认进入尽调,不等于承认金额,更不等于同意以债换股。
正式摘要在散会前逐方念了一遍。
退出方代表不肯在“同意继续保管”一栏签。他说自己已经退出,只能确认不反对另外两方选择,不能让一个“不反对”在三年后又被解释成主动承担费用。中立会计把栏改成“知悉并未提出本方权利异议”,另写退出日期。去世方家属则要求把“继任代表”改成“遗产事务联络,不承继死者个人经办责任”。
梁仲平觉得这些字不影响今天结果,没必要改四次。
“今天不影响,才最容易留下。”家属律师说,“等影响的时候,签字人已经不一定还在。”
梁仲平没有再催。
第十七项的摘要也卡在一个动词。合原原稿写“青川确认三笔债权”,黎真只肯写“青川确认三笔主张具备进入尽调的初步材料”。确认债权和确认材料,中间隔着本金、主体、授权、付款与时效。若为了少一行字把五道问题省掉,下一次会议便会有人说公司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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