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章 我没有追出河内那条街
第八十章 我没有追出河内那条街(第7/8页)
板,用来防潮,后来底层螺丝脱落,板向后斜,纸容易滑进去。工程主管卸下两枚剩余螺丝,隔板后掉出三样东西:一张二〇〇六年布草车维修单、两只未使用的员工号牌和一只折成三折的牛皮长封。
长封外写“布五—一,月单随柜”。封口没有胶,只用棉线绕两圈。线已经发灰,结上压着青川酒店二〇〇六年旧收件章。所有镜头先拍原位,梅香签“本人不知情、接柜前可能存在”,四方才把长封移到桌上。
里面不是两份河内原件的复制品,而是缺失的附件三及一套独立月度保管确认。
附件三列二〇〇三年七月至二〇〇四年六月,柜一代管十九袋旧合同,柜二存设备说明与维修册。每月由酒店仓管、河内经办和项目会计三方核袋数。最后一次确认写:十九袋中十六袋已归白鹭,三袋送海货贸易行核回程地址。三袋编号与北一确认背面浅色回执位置相合。
月度保管确认本身在十七份历史文件索引中列为一项,完整原件此前缺失。它有十二页连续签章,末页实际经办写阮文山,外部登记仍写我的名字;最后附注由酒店项目经理签,不是某个人后来补写。至此,这一轮第三份原件找到,总数从十一变成十二。
可附件三也带来新问题。三袋送海货贸易行的日期为二〇〇四年七月,北一确认却在同年九月才补写回程地址。也就是说,文件先被送到贸易行,两个月后制度才追认那条路径。过去我们以为海货贸易行只是照合同办事,实际是一次临时方便先发生,后来才被写成正式流程。
方启荣二〇〇四年已经替赵坤管合股财务,是否参与那次临时送件,需要查。他解除职务不等于他所有旧签名都是假的,也不等于任何经过贸易行的纸都由他拿走。月度确认上的送件人是一名酒店司机,收件栏只盖贸易行章,没有个人名。
赵坤翻到末页,问三袋文件是否可能属于三家合股酒店。若属于,青川不能单独拿走月度确认。
黎真按附件号查,三袋分别对应旧酒店设备、北一仓位和六辆旧车线路复核,只有第一项直接涉及酒店。原件作为完整历史档统一进三锁档,三家相关方各得带水印副本;不是谁涉及一页,整套纸便归谁带走。
赵坤接受副本安排,却要求在封存单写明,月度确认不能单独证明青川拥有酒店柜、设备或三袋文件的受益权。我也同意。保管过不等于拥有。正因为眼前正在分清这些事,不能一面要求别人别把我的服务写成产权,一面看见青川章便把柜子算成我的。
梅香最关心的不是总数十二。她问柜子以后还归不归洗衣房。铁柜值不了多少钱,却装着六年员工制服记录。若因曾藏原件便被白鹭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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