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七章 河内只留半扇门
第七十七章 河内只留半扇门(第5/8页)
,说自己代表澜城收货方检查是否有私人文件。梁佩当时正在办公室打电话,临时文员看过蓝皮证件,放他进黄线外侧。
装卸工说灰帽人没有碰箱,只让人把退七从第二排移到秤旁。他问了三次同一句话:这些退货到澜城以后,是按货名分,还是按原来的办公室分。
这个问题不像偷一箱货的人会问。按货名分,旧布草去酒店、零件去车场、纸去档案;按办公室分,曾经从某处借出的东西会回到原来经办地。对方想知道的不是哪箱值钱,是纸最终会在哪扇门后停下。
临时文员没有在当天到场。吴程联系到她,她同意十月四日上午来,要求车费与误工按原合同支付。黎真照付,不把费用写成线人钱。
十月三日中午,第三家共同货主传真同意开退七。三方先拍封条,再沿新钉孔取下箱盖。木箱里没有原件,只有一台拆掉铭牌的旧打印机、两卷传真纸、五只空文件夹和一袋坏锁。清单原写打印机一台、办公废件一批,数量大致相符。
打印机却比初盘型号重三十多公斤。
盛勇把它从箱里抬出,底部没有原厂塑料脚,而是钉着一块两指厚的木板。木板边缘刷成与机壳相近的灰色,若不翻过来,很像运输加固。吴程没有让人当场撬。他先查打印机属于谁。设备册显示二〇〇五年由青川酒店设备部购买,后来调河内办事点,许盛签过领用;二〇〇七年报废,归青川公司。产权没有共同方,第二天可以在三方见证下拆底板。
这只箱仍没有给出第十份原件,却把线索从十一只木箱缩到一台完全属于青川的旧打印机。
当晚回酒店,吴程没有与我们吃饭。他只把第二天查验安排传真到前台,并提醒四天许可在十月四日十八点结束。之后若还要查他的门卫、仓区和其他客户记录,必须依据新发现另提具体申请。办事点自己的账,梁佩可以按公司制度继续核;他的仓门不会因为我们拆出一块木板便无限期敞着。
我站在酒店窗前,看见河内的灯比四年前更多。楼下出租车、摩托和晚归的人流各走各的,没有哪一排灯知道澜城断翅招牌的样子。
吴程开了半扇门,已经足够让我看见里面有问题。剩下半扇仍属于他,也正因为这样,从门里拿出来的证据才不会只算我的说法。
十月四日上午九点,临时文员到了。
她叫陈月清,二十三岁,八月在办事点做了六周,主要把旧货目录录进电脑。合同、工资与离职交接都完整。她不是失踪的人,也没有忽然多出一笔来历不明的钱。离职原因写着回乡照顾父亲,吴程让会计核过车票与住址后才通知她;我们没有派人去她家门口等。
陈月清进查验区时先看见我。她认识证件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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