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8章法庭第一輪交鋒
第218章法庭第一輪交鋒(第2/4頁)
審判長記錄下方誠的陳述,然後轉向被告方:“被告方對爭議焦點有何意見?”
顧懷山的首席律師——一位五十多歲、頭發花白、戴著金絲眼鏡的中年男子——站起身,不緊不慢地說道:“審判長,我方對原告方提出的爭議焦點,有不同意見。”
他清了清嗓子,繼續說道:“我方認為,本案的核心爭議焦點,應當是:第一,原告方提交的證據是否具有合法性;第二,原告方指控的事實是否具有真實性;第三,原告方的起訴是否具有正當性。”
他的話音剛落,旁聽席上響起了一陣低低的議論聲。這位律師的策略很明確——先將爭議焦點從“顧懷山是否有罪”轉移到“原告方的證據和動機是否可靠”上,從而為後續的辯護奠定基調。
方誠立刻起身反駁:“審判長,被告方試圖將爭議焦點從實體問題轉移到程序問題上。我方認為,證據的合法性和事實的真實性,應當在實體審理中通過舉證、質證和辯論來確定,而不應作為前置性的爭議焦點。否則,將導致本末倒置,使程序問題掩蓋了實體問題。”
審判長微微點頭,與身邊的兩位審判員低聲商議了幾句,然後說道:“雙方的意見,本庭已經記錄在案。關於爭議焦點的確定,本庭將在庭後評議決定。現在進入下一個環節——證據交換。”
三、證據交換的交鋒
證據交換環節,是庭前會議的核心內容。雙方需要向對方披露各自掌握的證據,以便在正式庭審中進行有針對性的質證和辯論。
方誠首先代表原告方,提交了一份詳細的證據清單,並簡要介紹了每一份證據的內容和證明目的。證據清單包括四大類、共四十七份證據。
第一類,是關於“涅槃計劃”的證據。包括陳墨博士的證人證言、s-6實驗體的相關記錄、顧懷山親筆簽署的備忘錄、以及多位專家的專業意見。
第二類,是關於“溫柔鄉”體係的證據。包括趙廷輝等受害者的證人證言、覺醒從業者提供的技術細節、顧文遠提供的財務記錄、以及臥底成員獲取的錄音錄像。
第三類,是關於顧懷山個人違法行為的證據。包括林秀英的證人證言、顧懷山與“飼主”之間的往來記錄、以及顧氏集團內部的相關文件。
第四類,是關於顧氏集團組織化犯罪的證據。包括顧氏集團的組織結構圖、內部管理規定、以及多位前員工的證人證言。
方誠介紹完畢後,顧家的首席律師開始發言。他冇有逐一回應原告方的證據,而是采取了一種整體性的質疑策略。
(本章未完,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第218章法庭第一輪交鋒(第2/2頁)
“審判長,原告方提交的證據清單,看似詳儘,實則存
(本章未完,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