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6章非律師的出庭資格戰
第46章非律師的出庭資格戰(第5/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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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找找。”
下午,周文靜起草了《公民代理推薦函》《專家輔助人申請》《證據調取申請書》三份文件,陳墨蓋章後,由影子提交法院。法院回複,三個工作日內答複。
同時,政法大學法律援助中心出具了推薦函,證明周文靜是該校研究生,具備法律專業知識,可以以公民身份提供法律谘詢。雖然不能出庭,但可以在庭前提供支持。
晚上,老吳拿到小區監控錄像的片段,是寒曉東離職那天上午九點半到十點十分的電梯監控。畫麵顯示,他九點三十五分出門,十點零五分回家。期間冇有離開小區。這間接證明,他不可能在十點整用公司電腦發郵件。
“但對方可以說,你用了遠程控製軟件,或者有同夥在公司內部操作。我們需要排除這種可能性。”周文靜說。
“公司內網有行為監控,如果有異常登錄,會有記錄。我們可以申請調取那段時間的登錄日誌。”寒曉東說。
“好。把這些都加到證據調取申請裡。”
周六,法院通知,同意寒曉東以公民代理身份出庭,但要求提供公司推薦函和身份證明。同時,同意調取git服務器日誌和公司登錄記錄,但需要雙方技術人員在場。時間定在下周二上午,開庭前兩天。
周日,筆跡鑒定結果出來:合同簽名與寒曉東的樣本,在筆壓、筆畫順序、連筆習慣上有明顯差異,認定為模仿簽名,非本人書寫。鑒定報告蓋章有效。
“現在,我們有了一份有力證據。但對方可能還有後手。註意,下周二的技術調取,他們可能會做手腳。”影子說。
“我會去現場。老吳和我一起,防止他們篡改數據。”寒曉東說。
“周文靜不能出庭,但可以在庭外提供實時支持。我們給她準備一個加密通訊器,庭上如果有突發狀況,可以問她。”陳墨說。
“另外,我們還需要準備一個b計劃。如果法庭形勢不利,我們當庭反訴對方誣告,並申請將案件轉為刑事案件,追究對方偽造證據的責任。”周文靜說。
“需要什麼條件?”
“當庭提交新證據,證明對方明知證據虛假仍提起訴訟。我們可以把孫偉和伊甸園的關聯證據,在庭上突然拋出,打亂對方節奏。但風險是,法官可能認為我們故意拖延,或程序不當。”周文靜說。
“值得冒險。準備吧。”
晚上,寒曉東在辦公室模擬法庭辯論。周文靜扮演法官,影子扮演對方律師,陳墨和老吳旁聽。模擬進行了三小時,找出七個漏洞,逐個修補。
淩晨一點,模擬結束。寒曉東站在窗前,看著沉睡的城市。五天後的法庭,將是一場硬仗。他冇有律師資格,但必須贏。
耳後的植入器,規律跳動。
非律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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