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富聖杯

第108章古民補上的“退出機製”條款

加入書簽 推薦本書

第108章古民補上的“退出機製”條款(第2/6頁)

甲方應在合同終止後30日內,按本合同第9.5.2條約定對乙方進行補償:

(1)甲方違反本合同第5條供貨約定,提供的商品價格持續三個月高於乙方所在地主要批發市場同類商品公開批發均價5%以上,經乙方書麵提供證據指出後30日內未糾正的;

(2)因甲方原因(如品牌重大醜聞、總部違法經營)導致乙方門店無法正常經營,且持續超過30日;

(3)本合同簽訂後12個月內,因非乙方原因,乙方門店連續六個月實際月均營業收入未達到附件x《營收保底承諾書》中甲方承諾的最低保底營收的70%(需甲方在簽約時出具書麵保底承諾,作為合同附件);

(4)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設計意圖:賦予乙方在甲方違約或承諾嚴重不達標時的主動退出權,並觸發補償機製,打破“隻進不出”的困局。引入“價格比對標準”和“保底營收承諾”,將模糊的甲方義務具體化、可驗證。

9.4.2限製甲方單方解約權:

修改原合同“未達到最低銷售指標”的條款為:“……乙方連續三個月未完成附件y《季度銷售指標》約定的指標。該指標應由雙方在每年初根據市場情況、門店曆史數據、周邊競爭態勢協商確定,並書麵確認。若協商不成,應以乙方門店上年同期實際營收為基準,結合通脹率(以國家統計局公布數據為準)上浮不超過5%為原則確定。”

增加:“甲方依據本款或其他條款發出整改通知或解約意向時,應書麵說明具體事實、理由及依據的合同條款。乙方有權在15日內提出書麵異議並舉證,雙方應優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提請爭議解決。”

設計意圖:將銷售指標從甲方單方設定改為協商確定,並設定合理增長原則。為乙方提供抗辯和協商程序,防止甲方濫用“未達標”或“未整改”作為隨意清退的借口。

二、關於合同終止後處理(對應原9.5)的重構:

9.5.1區分不同終止情形的處理原則:

“合同終止後,雙方按以下原則處理:

(1)若因甲方違約或依據本合同第9.4.1條由乙方無責退出,適用第9.5.2條(甲方補償乙方)。

(2)若因乙方違約導致合同終止,適用第9.5.3條(乙方承擔違約責任,但甲方應退還扣除合理折舊後的設備殘值)。

(3)若因合同期限屆滿未續約,或雙方協商一致終止,適用第9.5.4條(資產分割與清算)。

(4)因不可抗力終止,適用第9.5.5條(共擔損失)。”

9.5.2甲方補償乙方條款(核心):

“當發生第9.5.1條第(1)款情形時,甲

(本章未完,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

上一頁 章節目錄 下一頁

小說推薦:她們眼中窮校草,竟是資本真大佬重生七零:拒當望門寡,轉身高嫁末日崽崽通兩界,大佬爹爹寵瘋了半島2017,係統活在過去?剛離婚,被白富美拉去領證逢春令重生76我帶宗族發家致富百分百勝:我在金融市場降維打擊鬥羅:吾名楊戩,肉身成聖全身癱瘓,係統讓我每天五公裡綜影視之女配的舒心日常尖塔遊戲:我的卡牌都是禁忌神技趙少的極品美女總裁鳳流表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