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7章加盟模式手冊的漏洞審計
第107章加盟模式手冊的漏洞審計(第3/7頁)
:核心合同條款的“漏洞”與“風險點”審計。
古民將審計重點轉向那份《特許經營合同(樣本)》。他逐條研讀,用紅筆標註出問題條款:
第3條特許經營費用:
3.1加盟費3萬元,“合同簽訂後一次性支付,無論因何原因合同終止,加盟費不予退還。”(風險:沉冇成本高,無退出保障)
3.2品牌使用費:按“月營業額的3%”收取。古民標註:此費用與門店盈利與否無關,是固定成本。結合手冊中“行業平均數據”,若月營收6萬,則每月需支付1800元,直接侵蝕利潤。
3.3廣告基金:按“月營業額的1%”收取,由總部“統一規劃使用”。(風險:費用被強製收取,但使用效果難以監督,可能成為總部另一利潤來源。)
第5條供貨與結算:
5.2“乙方必須從甲方或甲方指定供應商處采購本合同約定範圍內的商品,不得從其他渠道進貨。”(風險:完全鎖定供應鏈,喪失議價權和貨源選擇權。)
5.4“甲方保證供應商品價格不高於市場同類商品批發價。”古民標註:“市場同類商品批發價”定義模糊,由誰認定?如何比較?缺乏監督機製。實際操作中,甲方可以聲稱其供應的是“定製包裝”、“專供商品”,從而規避比價。
5.5結算方式:“款到發貨”。(風險:乙方需承擔全部資金占用和物流風險,貨物質量問題處理被動。)
第6條經營與管理:
6.3“乙方需嚴格執行甲方統一的零售價格體係,未經甲方書麵同意,不得擅自調價。”(風險:喪失價格彈性這一重要競爭手段,無法應對本地競爭或促銷需求。)
6.5“甲方有權隨時對乙方門店進行巡查,並提出整改意見,乙方需限期整改。”(風險:“隨時”可能乾擾正常經營;“整改意見”標準模糊,可能成為甲方施壓或收取“整改指導費”的借口。)
6.7“乙方需使用甲方統一的收銀係統,該係統服務費由乙方承擔(費用見附件,附件未隨樣本提供)。”(風險:隱藏持續性費用,且係統可能綁定其他服務或數據獲取。)
第8條競業禁止:
8.1“合同期內及合同終止後兩年內,乙方不得在約定區域(半徑3公裡)內從事任何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便利店、小超市等經營。”(風險:限製過於嚴苛,期限長、範圍廣,嚴重限製了乙方未來的生計或轉型選擇,構成潛在“綁架”。)
第9條合同期限、終止與轉讓:
9.2合同期三年。期滿續約條件:“乙方需無任何違約記錄,且提前三個月提出書麵申請,經甲方審核批準。”(風險:續約主動權完全在甲方。“無任何違約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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