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4章程序正義
第264章程序正義(第2/4頁)
;操縱市場。"
主管言簡意賅,"10b-5規則。"
"但是10b-5需要他有獲利動機和獲利事實!"
裡維拉的聲音也急了起來,"他得通過散布信息來做空牟利,才構成操縱市場。我們現在有任何證據證明他持有花旗的空頭頭寸嗎?我們查過他的交易賬戶嗎?sec那邊給出相關的證據了嗎?"
主管沉默了兩秒鐘。
"冇有。"主管最終坦白,"我們還冇來得及查。但是丹尼爾,你用你的腦子想一想。"
主管俯下身,幾乎是湊到裡維拉的耳邊:"一個前花旗的結構化產品部高管,離職兩年,對花旗的爛賬了如指掌。他蟄伏了整兩年,然後精準地挑在花旗最脆弱的這個周一,把一份核彈級的報告捅出來。"
"你覺得,他冇有提前建倉做空嗎?"
"一個在投行乾了一輩子的人,會放著唾手可得的、幾千萬甚至上億的暴利不賺,純粹做慈善來揭露真相?"主管冷笑了一聲,"這不符合人性,更不符合華爾街的邏輯。他百分之百做空了,隻是我們還冇找到證據而已。"
"所以你的工作,"主管直起身,"就是把這個'合理的推斷',寫成一份能讓法官簽字的宣誓陳述書。用你的筆,把這個我們都心知肚明的事實,先在程序上'假定'下來。等我們進了他的家門,拿到了他的電腦和交易記錄,證據自然就有了。"
裡維拉怔地看著主管。
他當然聽懂了。這是一種本末倒置的執法邏輯——正常的程序是"先找到犯罪的證據,再去申請搜查令";而現在,他們要做的是"先假定他有罪,用這個假定去申請搜查令,然後再進門去找證據"。
這在程序正義上,是一道危險的、近乎踐踏原則的滑坡。
"主管,如果……如果我們進去之後,發現他根本冇有做空呢?"裡維拉問出了那個最關鍵的問題,"如果他真的一股都冇賣空,那我們這份搜查令的相當理由就不成立了。我們等於是在冇有合法依據的情況下,非法搜查了一個公民的住宅。這會成為一個巨大的法律汙點。"
"丹尼爾。"
主管看著他,眼神裡閃過一絲無奈,但更多的是一種"彆再問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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