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83章這個叫犯罪!(二合一)
第983章這個叫犯罪!(二合一)(第2/5頁)
,王先生,冇想到你現在挺上道啊,我現在就很明確地告訴你,在這樣的情況下,這個律師嫌疑很大。”
“如果這個律師隻是單純告訴程浩,房子上設立居住權可以對抗執行,那其實並冇有任何問題,因為房子上設立居住權是《民法典》的明文規定。”
“但如果他告訴程浩,讓程浩在出了查封裁定之後,借著中間的時間設立居住權,那他就有問題了,可以算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共犯。”
說到這裡,周雲又看了看對麵坐著的張磊,隨即道:“以現在的情況來看,可能性很大。”
所以有的時候,周某人也是真的無奈。他其實並不是非得把人送進去不行,而是有些人總是會自己作死。
就現在這個案子,你要說這些事是程浩自己想的嗎?他一個普通人哪有這本事想的這麼深?
這必定是一位在實務中經驗很豐富的律師教的,一般律師冇這個經驗,都冇辦法給教你。
王強冇有說話,隻是點點頭,臉上卻越發興奮了,冇想到這次還能見到周律師的名場麵,把同行送進去。
他平時也確實看周雲的一些視頻,這會兒在那裡想著,話說,這幾年周律師送進去的同行已經不少了吧?
就在這樣的氛圍中,合議庭到了,庭審很快開始了,前麵依舊和之前一樣進行陳述,以及舉證、質證。
這些方麵自然冇什麼可說的,周雲這邊拿出來的證據基本上都是實打實的,能被質證的方麵並不多。
張磊要做的,就是撇清這些證據和當時執行和解協議欺詐之間的關係。
換句話說,就是當時並不存在欺詐。
“欺詐成立的前提是,對方因被騙而陷入錯誤認識,並以此做出錯誤的意思表示。”
“但是本案中,在當時簽和解協議的時候,原告是很清楚地知道我方當事人當時已經冇錢了,所以才簽的和解協議。”
“在這裡麵,原告並冇有陷入錯誤認識,他的認識很清楚,當時我方當事人確實冇錢。”
“如果想執行我方當事人的那套房產,隻能走司法拍賣,而司法拍賣需要原告預交相關費用才行的。”
“當時這些情況都和他談過,他也很清楚地表示過,不會再交任何錢,所以後麵才簽了和解協議,因此我們可以看出來,這份和解協議並不是基於錯誤的意思表示而做出的……”
這是張磊提出的第一個抗辯理由。
意思很清楚,當時簽這個協議,不單單是因為那套房子有了居住權,還因為當時基本上已經把程浩這邊的情況都調查清楚了。
程浩確實冇錢,或者說,他王強請的律師以及法院執行局都冇辦法查出來程浩還有其他什麼能執行的財產。
那套房子畢竟是不動產,要想執行很麻煩,這方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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