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81章必須得多要點錢(二合一)
第981章必須得多要點錢(二合一)(第3/5頁)
都很清楚,它不可能給你退這個錢,會把訴訟費疊加到你的訴訟請求裡麵,也就是說讓被告直接賠給你。
這樣做對法院來說當然是好事,它不需要承擔什麼風險。
但真的要按照實際規定,訴訟費是必須先退給你的,然後再讓被告來補交,隻是真要按規定來,想想現在的執行情況那麼困難,法院還得為要那點訴訟費天天發愁,所以也就不那麼較真了。
而締約過失損害賠償,可以把因為這次締約而導致的損失,以及預期損失都算進去。
雖然從嚴格意義上來說,王強之前維權的律師費不能算這次的損失,隻有強製執行的律師費才能算,但是,強製執行和解協議又有一點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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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它是一審和二審的延續,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它其實還是為了解決一審和二審的問題。
所以周雲這裡想著一起算進去,至於說後麵法院會不會都支持,那就是法院的事了,起訴嘛,漫天要價。
把這個情況告知王強之後,他現在很開心,萬萬冇想到這次居然還能有這樣的好事。
“那周律師,所有這些事,後麵都得落到強製執行上,要是程浩怎麼都不執行,怎麼辦?”王強問道。
周雲笑著開口了:“我問你,如果我們把民事撤銷之訴贏下來,手裡有了判決書之後,相當於什麼情況呢?”
王強瞪著眼睛搖搖頭。
“當然是相當於有了證據啦。”周雲說道:“什麼證據呢,是程浩在執行過程中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通過欺詐、欺騙的方式來對抗執行的證據!”
說白了,程浩卡著那個時間bug設立了居住權,確實是給那套房子添了一根刺。
這樣也確實讓那套房子冇辦法順利拍賣,也確實讓他保住了那套房子。
但是這樣一來,就有了一個問題,他這樣做是在對抗執行。
能不能直接去報案,或者說直接讓法院來移交犯罪線索,能,但是很難。
在實務中,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很難立案,很難定罪,彆看周雲現在手裡確實有證據,可以證明程浩有了這樣的行為,但要想通過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把對方送進去,依舊很難。
所以,怎麼做呢?必須得提起撤銷之訴,在撤銷之訴中,用法院判決的方式把程浩在執行和解中欺詐的行為給確定下來。
然後用這個作為證據,你看吧,你們法院的民事庭自己都確定了,這是欺詐,那麼,在執行中,通過欺詐的方式對抗執行,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這可是妥妥的拒執罪。
直接拿對方設立居住權的證據去報案,不好弄,但是有了法院民事判決的判決書作為背書,就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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