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11章改村為礦,兩難自解(二合一
第711章改村為礦,兩難自解(二合一(第2/6頁)
訴訟起訴自然資源管理局。
那在環境汙染這裡,村民們自然也可以這麼選擇,邏輯關係一定要清晰。
而讓周雲選的話,肯定會選擇行政訴訟,直接起訴生態環境局和煤礦。
因為行政訴訟不需要額外交錢,它的訴訟費是固定的,每件五十塊。
也就是說,除了商標專利,海事等特殊行政訴訟之外,其他的行政訴訟,哪怕再大再複雜也都隻是五十塊。
當然,如果是行政賠償案件的話是不收費的。
那麼周雲這麼做的話,就會出現一個非常有趣的局麵。原告是一樣的,都是發達村96戶村民。
而被告呢,一個案子的被告自然資源管理局和煤礦,而另一個案子的被告是生態環境局和煤礦。
這裡這個被告就特彆有意思了,按照正常情況下隻有針對具體的行政行為才能提起行政訴訟,隻是這裡周雲提起的是行政不作為相關訴訟。
兩個案子的案由不一致,但是被告方麵卻有點相似。
那麼在這樣的情況下,法院一般來說都會把兩個案子並到一塊來審,因為它歸根結底都是要解決一個問題,那就是讓當地的村民擺脫之前那種困境。
那好了,如何來擺脫之前那種困境,單純賠錢肯定是不夠的,法院它不可能隻判給賠錢,因為地下水汙染這個問題,它有幾個非常顯著的特點。
過程緩慢,不易發現和難以治理。
那在這樣的情況下,兩個案子並到一起審,法院會怎麼辦,那就很簡單了,整體搬遷。
這就是周雲要達到的目的,發達村那邊已經不適合生存了,畢竟你連水都得需要從其他地方買,煤礦那邊可以給你買一石,不可能給你買一世。
總之,周雲已經幫著法院把結果都想好了。
這個就叫改村為礦,兩難自解……後麵忘了,反正上利國家下利百姓,你就說有冇有問題吧。
說白了,周雲這個舉報其實不一定非得舉報。他隻需要和生態環境局這邊的領導把情況說清楚就行。
對方願意參加調解也可以,你們兩個爹一起說服煤礦出錢賠償或者搬遷。
如果不行,那就走法律途徑。
樊芳芳聞言很是詫異,如果是其他人說要見領導,她肯定不可能隨便就上報,但站在麵前的是周雲。
以周雲的名聲,她肯定是得把問題進行上報的。
於是很快樊芳芳便道:“周律師,那您稍等一下,我把情況給我們領導說一聲。”
很快,這個消息便像插上了翅膀一樣傳到了生態環境局這邊的領導耳朵裡。
“什麼?發達煤礦那邊造成了地下水汙染?”生態環境局領導一臉震驚道。
“有證據嗎?”
帶著一份材料趕過來的辦公室主任趕緊遞了過去:“領導您看,這是自然資源管理局那邊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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